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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基本国策确立:将领导人讲话写入法律

  五、对外开放

  1.领导人讲话提出:

  对内经济搞活,对外经济开放,不是短期的政策,而是长期的政策。

  2.文件首次规定: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把对外开放作为长期的基本国策,作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措施,在实践中已经取得显著成效。

  3.明法规定:尚未立法

  六、水土保持

  1.领导人讲话提出:

  大江大河上中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和流域治理,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根本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做好规划,坚持不懈,长期奋斗。

  2.文件首次规定:

  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3.明法规定:尚未立法

  七、节约资源

  1.领导人讲话提出:

  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而确定的基本国策。

  2.文件首次规定:

  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05年)

  3.明法规定: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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