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外开放
1.领导人讲话提出:
对内经济搞活,对外经济开放,不是短期的政策,而是长期的政策。
2.文件首次规定: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把对外开放作为长期的基本国策,作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措施,在实践中已经取得显著成效。
3.明法规定:尚未立法
六、水土保持
1.领导人讲话提出:
大江大河上中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和流域治理,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根本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做好规划,坚持不懈,长期奋斗。
2.文件首次规定:
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3.明法规定:尚未立法
七、节约资源
1.领导人讲话提出:
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而确定的基本国策。
2.文件首次规定:
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05年)
3.明法规定: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