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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七成公安厅长交流任职 学者认为有助维护中央权威

今年3月以来,10省份公安厅(局)长获得相关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命。有关专家指出,省级公安厅(局)长异地交流任职,有利于预防腐败,维护中央权威,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意图。

  其他8人均为交流任职,3人从公安部空降,5人为异地任职。

  上海市公安局长白少康今年3月从公安部“空降”至上海。2008年,时任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的白少康指挥侦破周正龙“华南虎照”案。白少康曾说,“办一起案件,就要办成一本教科书”。

  除了白少康外,贵州公安厅长孙立成、广东公安厅长李春生也是从公安部“空降”。除了公安部,孙立成有长期在中纪委任职的经历,李春生曾是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

  8人中其余5人,任前则均是异地省公安厅副厅长或副省级城市公安局长。

  此轮调整,多是前任公安厅(局)长调往其他岗位、或到龄退休,职位出现空缺,属于正常填补晋升。

  趋势

  21省份已交流任职

  有媒体根据公开简历统计,从2008年开始,全国31个省份的现任公安厅(局)长中,已有21位公安厅(局)长为交流任职,总数近七成。其中有8位是从公安部空降,其他为异地任职。

  去年8月,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与部分交流任职公安厅局长集体谈话时指出,推进省区市公安厅局长交流任职,是落实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重点岗位回避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摆脱人情关系束缚,促进公正廉洁履职。

  会上,时任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根据中央要求,逐步实现全国的公安厅局长一般都由异地交流干部担任。这是中央首次对省级公安厅(局)长交流任职做出表态。

  可以窥见,今后省级公安厅(局)长交流任职规模,将继续扩大。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也有交流任职,是从2007年开始硬性规定的。

  2007年8月,中央下发换届文件明确要求:推进省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新提拔担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同年,“两长”轮岗交流范围达到50%,规模空前。

  背景

  地县级走在省级前

  省级公安厅(局)长的交流任职,是近几年渐成趋势。而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市(地)、县级公安局长已开始逐步交流任职,目前成为常态。

  按照1996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等文件的规定,省级以下政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在同一地区、同级班子任职满10年的必须进行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原则上也要实行轮岗。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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