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视频的过程很顺利”
FW:你去衡山度假村以丢失物品为由需要查看视频,这个过程顺利吗?
倪:很顺利。他们的保安很配合我,我只用了两根烟就把所有我想要的证据都拿到了。
FW:当时这些保安知道你的实际目的吗?
倪:不知道。我的目的不会告诉他们的。
FW:对于这件事将如何解决,赵明华是否会受到严肃处理,你觉得纪委和上海高院会给你怎样的回复?
倪:对于赵明华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是纪委和上海高院要考虑的问题。
FW:赵明华的身份是法官,你在跟踪他之前想到过会拍到这些视频吗?
倪:完全在我意料之外。我当初只想看看他和什么人接触,没想到却抓到了这些。
背景
装修引纠纷 爆料人卖房抵债
据倪某介绍,2008年,他加盟了一家快捷酒店,店址位于上海市闸北区。他与顾某签订了装修协议,该协议及两次补充协议显示,由顾某的公司对这家酒店进行装修,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支付方式为先支付总造价的30%,然后每月再支付15万元及规定的银行贷款利息直至付清。但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就其他一些问题发生了较大的争议。
2010年,顾某将倪某告到了上海市闸北区法院,并称工程款为1100余万元,倪某只支付了100万。后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一家建筑审计公司对工程进行了审计,认为工程总造价应为820余万。因此倪某一方应当向顾某支付工程尾款720余万。但这家连锁酒店的公司总部出具的加盟确认书却明确算出,倪某加盟该店,整个装修工程造价应该在440余万。此数字与顾某和倪某所签协议约定的500万工程造价基本吻合。
2011年4月,闸北区法院判决倪某败诉,判决倪某支付顾某剩余工程款720余万。
倪某不服该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上海市二中院维持了原判。
倪某于去年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案件进行再审,该申请再次被驳回。
在这个过程中,倪某被认定为拒不履行判决的“老赖”,并被下了限制高消费令,这令他的生活工作受到了很大影响。为了早日摆脱“限高令”的影响,倪某于去年7月将位于上海市淮海路的住宅出售,用以支付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