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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同龄厅官落马惊人相似:深耕本地40年无任职回避

7月8日,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7月23日,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被判死缓。广东一东一西原地级市一把手的动态,引人关注。陈弘平作为揭阳本地人,在本地任官长达37年,这期间从未到揭阳以外的地方任职。2011年被查的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与陈弘平同龄,其在茂名本地工作长达39年。

  原标题:广东三同龄厅官落马惊人相似 深耕本地40年无任职回避

  李启红、罗荫国、陈弘平三个同龄厅官的落马倒逼制度落实官员任职回避真正令行禁止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王伟正)现代政治的要义在于“把权力关进牢笼”,而管理好党政领导干部,无疑至关重要。中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管理问题,不断出台相应规定。遗憾的是,有些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出现变形,有些甚至并未获得有效执行,成为“空调”。到底是管理制度本身水土不服,还是有些地方明知故犯?南方农村报拟推出“市县领导管理规定变形记”专题,对此进行探讨。

  7月8日,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7月23日,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被判死缓。广东一东一西原地级市一把手的动态,引人关注。陈弘平作为揭阳本地人,在本地任官长达37年,这期间从未到揭阳以外的地方任职。2011年被查的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与陈弘平同龄,其在茂名本地工作长达39年。巧合的是,2010年5月被查的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居然与陈弘平、罗荫国同龄。出生于1954年的她从政足迹始终未出过中山市,在中山经营超过了40年。而在这份落马“本土派”的名单中,可以加上近日被宣布接受调查、从读书起从未离开潮汕地区的揭阳市委原副市长刘盛发。

  中央对本地籍干部在家乡长期任职可能产生的弊端有充分的认识,中共中央办公厅在2006年8月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李启红、罗荫国、陈弘平等官员的相继落马,拷问着任职回避制度。

  起于微末

  李启红、罗荫国、陈弘平有共同点:出身贫寒,从基层起步。李启红出生于中山石歧镇,父母均是农民,家境贫寒。1968年,14岁的李启红在石歧镇中区藤草工艺社革命委员会任委员,这是其政治生涯的起点,4年后她出任了中山县石岐镇中区朝阳居委会主任,自此便走上了领导岗位。罗荫国、陈弘平参加工作的时间稍晚。罗荫国在担任高州县顿梭公社荷塘大队大队长、党支部书记之前的1972年,刚参加工作的他先在高州县顿梭公社车埠担任小学教师。陈弘平1975年7月参加工作后,在原揭阳县渔湖公社凤南大队工作,后来担任该大队的团总支书记、生产队长。

  在农村基层任职10多年的罗荫国于1987年升任高州县副县长、高州县委副书记。1993年高州撤县改市,罗荫国集书记、市长于一身。至1998年,罗荫国卸任高州市委书记一职,他在高州市委(原县委)工作时间超过10年。或许是出身贫寒的缘故,罗荫国为官曾经甚为低调,接近罗荫国的一些人士曾经透露,2003年4月后,罗荫国升任茂名市委副书记、市长,仍然是那种“不愿做主的官员”,“工程和人事都交给书记拍板”。据上述人士回忆,尚在茂名市长任上的罗荫国常常把一句话挂在嘴边:“我是乡下来的,斗不过那些城里人。”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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