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前,陈英旭曾谈及学院的建设情况,他介绍,环资学院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个,省扶植学科1个;涵盖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4大门类,是目前国内环境与资源领域学科门类最为齐全的学院之一。“现在无论在学科建设、科研实力、实验室建设还是人才培养质量上,在国内高校中都名列前茅,综合实力处在公认的第一梯队。”
另一位教师则称,自己与陈英旭只是同事关系,从平时的工作来看,陈英旭很有责任心。
今年1月,浙江大学纪委书记周谷平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陈英旭案还没有最终宣判,他的具体行为还没有在法律上定性,校方也不好作出评判。
目前,我国对于科研经费的监管主要包括承接单位的内部财务监管和各相关部门的抽查审计,陈英旭就是在2012年重大专项的例行审计时,将钱退回了浙江大学,而后事发。
2012年12月28日,教育部曾专门召开视频会议,强调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会上,中纪委、监察部驻教育部纪检组长王立英通报了6起科研经费贪污案件,陈英旭案是这6起案件之一。
周谷平表示,此前,由于考虑到保护教师的积极性,方便科研创新,相对来说科研经费的管理是比较宽松的,但陈英旭事发后,浙大方面已经开始收紧相关的科研经费管理,在具体的处理情况上肯定会有一些加强。
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金赞芳也感觉,现在学校内部的审查频率高多了,“以前没那么勤快,现在经常审查”。
在一些人士看来,更值得反思的是科研经费管理上的问题。
戴梦华就认为,虽然陈英旭在科研经费上的操作确有不规范之处,但更多的是源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诸多主客观因素。
陈英旭是2008年正式接手苕溪课题,课题的实施期为2008年8月至2010年12月。但其中国拨经费2009年4月才到位,地方财政的配套资金更是迟迟未能完全落实。
“苕溪课题实施时间短,经费拨付又存在滞后性。因此,很多研究工作很难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或达到良好的效果。”戴梦华说,据了解,苕溪项目的实际操作周期又比预想的时间长,至少需要5年的时间。但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课题实施期限到期做结题验收后,未用完的科研经费要退回国家。
他在辩护词中写道,考虑到课题后期工作主要有示范工程重整修复、运行维护以及产业化推广等重要工作,仍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从而保证科研成果得到有效的保护,为将来产业化经营以及“十二五”课题的申报和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因而,“课题组只能通过变通的方式,将部分将来需要用的资金转移出来,目的仍然是为将来课题的深入开展维护做更好的服务”。
戴梦华表示,科研经费与行政费用不同,很多花费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做预算。例如,高博公司在课题申报开始,组织力量协助陈英旭开展水专项的前期调研和协调工作,至国拨经费到账前,高博公司实际发生包括业务费、差旅费、人员工资和津贴、办公费用等各项费用共计85万多元。“这些费用都是为苕溪课题服务的,但是无法体现到预算中,国拨经费中也没有对这些费用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