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娟:举报上司后遭辞退劳教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
2002年5月,李文娟实名向中纪委和国家税务总局举报,反映鞍山市国税局中央直属企业分局违法违规为企业减免巨额增值税、涉嫌账目造假等问题。。
2002年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派核查组赴鞍山进行调查,核查组在核查报告中所作的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5项问题中有两项属实。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辽宁省国税局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保护好举报人;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当年8月15日,李文娟被调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监察室做纪检工作。她多次写信向有关单位反映她举报之后的遭遇。由于举报的问题没有解决,她于2003年春节后,进行了第二次实名举报。这次,她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一个局长存在截留增值税、少征企业所得税、截留税务局人头经费、改变税收预算级次、设真假两套提成账等一系列问题。
这次的举报结果,更是出乎李文娟的意料:举报信又被转回到鞍山国税局。2003年6月16日,李文娟被辞退,之后她向中纪委和税务总局反映被打击报复的问题。
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回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
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将李文娟拘留,理由是:李文娟捏造事实,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
2004年9月6日,警方以案情复杂,需要异地侦查为由延长拘留。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为由,延长拘留23天。
2004年10月3日,李文娟被转为劳动教养,理由是,李文娟就原举报的问题百般纠缠,先后到工人日报社、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多次进行无理上访,扰乱了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李文娟不服劳动教养决定,向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12月10日一审开庭,但是判决结果迟迟没有下达。就在开庭的第二天,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以旷工为由将其第二次辞退。
2005年7月18日,李文娟的劳动教养终于结束。但她起诉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判决仍然没有下达。为了早日获得判决,李文娟的家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几次上访。终于在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文娟胜诉,撤销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
2006年3月2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播出《举报人李文娟》以后,引起了观众对李文娟的同情和支持。当年年底,李文娟被《南风窗》评为“2006为了公共利益年度榜人物”。
在中纪委的协调下,2006年6月2日,鞍山市国税局发布了《关于撤销辞退李文娟决定的通知》。通知上说,恢复李文娟的工作和公务员身份。并且有关部门对李文娟的工作进行了异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