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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103名落马省部高官:仅1人不涉权钱交易被处死刑

图说:近20年部分落马的省部级高官

  图说:近20年部分落马的省部级高官

  “学者官员”周镇宏拉开了十八大后反腐大幕。纵观近20年来落马的贪官,逾八成因受贿,受贿方式也多种多样,如营私舞弊、房产暗箱操作等;还有部分官员则栽在了滥用职权、权色交易如包养情妇、重婚等上面。

  中国新闻周刊网7月22日综合报道 文/肖虹

  涉案面越来越广 常犯十宗罪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田国良通过调查研究发现,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干部中,逾八成受贿,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约占已判案例的53%。

  田国良认为,与改革开放前期相比,随着时间推移,高官腐败发生了一些明显变化:平均每例涉案金额由几万、几十万,发展到平均每例过千万甚至上亿;涉案面由主要局限于经济领域,发展到不仅向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利润丰厚、竞争激烈的经济领域各个层面延伸,而且触及司法、组织人事领域。如麦崇楷、丁鑫发、吴振汉、郑少东案,都和案件查处有关;韩桂芝、徐国健、侯武杰、王昭耀、荆福生、庞家钰案,就有“买官卖官”的味道。

  田国良经过研究分析,认为腐败高官的犯罪内容大致可归纳为十个方面。具体包括:一,通过帮人办理各种证件、争取各种计划指标而受贿;二,通过工程项目营私舞弊而受贿;三,通过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而受贿;四,通过土地、房产暗箱操作而受贿;五,帮助公司违规运营而受贿;六,组织人事腐败,如通过帮助升职、留任、调动工作、就业等而受贿;七,庇护犯罪,如通过庇护经济犯罪,帮助走私或违规进口,干涉有关案件的办理,为律师谋利等而受贿;八,贪污挪用公款公物;九,滥用职权,如,支持开设“博彩”项目、支持和纵容违规经营、武断决策引进项目失败,造成国家财产 严重损失等;十,权色交易,如包养情妇、重婚等。

  河南省原副省长吕德彬是因家庭变故而演变为雇凶杀人,由此成为唯一因普通刑事犯罪,不牵涉权钱交易而被处以死刑的高官。

  整体看来,经济发达地区,高官腐败 案发率相对高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但也有例外,像广西、贵州,经济相对落后,高官腐败却并不太落后);中央企业、银行金融系统、铁道系统、公安司 法系统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官腐败案例也相对较多。这表明,谁掌控的公共权力资源多,公共权力运作的空间大,腐败的几率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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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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