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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领导小组“泛滥”:足疗推广小组剥夺公安执法权

陕西省某市曾于2006年成立“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各县区、乡镇街道,也纷纷成立。这些小组在成立之初即受到争议,如今已销声匿迹。

  “越界干预日常机构”

  领导小组一般都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他们常常身兼数职。

  所街乡的38个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党委书记和乡长担任,人均19个组长头衔。还有比他们“更累的”。网友发现,2009年,浙江省岱山县一位县委副书记被安排担任近40个领导小组的组长。

  周望告诉记者,许多通过日常工作会议就可以研究解决的问题,也要经领导小组的会议研究,兼职过多,开会过多占用了他们处理日常工作的时间。

  因命名时要体现小组的职能,有时候它们的名字会很长。湖北的一个领导小组名称长达42个字,该省某县一个关于景区环境治理的领导小组的名称更长,有63个字。有网友评价:章都刻不下。

  在研究者看来,这些还不是地方政府领导小组“泛滥”导致的主要问题。

  周望告诉记者,因为这些小组负责人一般都是地方党政负责人,小组权力大,运作随意,经常越界干预日常机构的行政事务。

  据报道,上述“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曾下发红头文件剥夺公安机关执法权,严禁其进入足疗店检查。还要求执法行动必须由市总工会牵头,而工会是不具有执法权的群众团体。

  2009年,湖北某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曾下发文件,要求全县所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烟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还规定了用烟考核任务。在上级和舆论的影响下,县政府发文撤销了这份文件,理由是领导小组是临时性行政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周望还表示,领导小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一旦出现行政违法,也不能以领导小组做被告来提起诉讼。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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