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国强调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培育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政策,规范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办法和程序。二是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积极作用,扩大组织体系和服务群体的覆盖面,形成以群众团体为枢纽的社会服务体系,群众团体要善于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能力,各级各部门要为群众团体拓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基层管理体制创新,强化基层党的领导,增强村(居)委会组织群众自治的能力,大力推进村务、居务信息公开,做好村(居)委会的换届工作。四是扎实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省社工委各成员单位、各级社工委根据《2013年广东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要求,共申报了423个改革项目,形成全省上下共同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的大好局面,各地各部门要将落实改革项目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改革工作的落实。五是认真组织社会建设综合考核工作,要把社会建设综合考核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依据,省社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把社会建设综合考核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社工委要把社会建设综合考核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全省上下形成以考核促工作的局面。六是做好省第二批社会创新观察项目的社会评议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评议工作,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的意见,正确对待评议结果。七是“南粤幸福活动周”将在国庆期间举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启动筹备工作,制定具体活动措施,确保活动圆满成功。
从7月16日起,社会事业、社会安全、社会公平、社会参与四大类37小类指标将有具体的考核标准,如每万人口医师数、环境卫生绿化指数、食品重点品种监测总合格率、每十万人群体性事件数等与老百姓衣食住行息息相关的事项,将有各自的权重,考评结果将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7月16日,省社工委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社会建设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据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刘润华介绍,考核对象是各地级以上市的社会建设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可参照本办法,考核所辖县(市、区)的社会建设工作。此前,政府出台了《幸福广东指标体系》和《科学发展观指标体系》,本次发布的指标体系是前两者的综合和交融,“可以说是一个标准化的、综合的指标体系”。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对特殊项目的考核年度,可适当调整。
刘润华介绍说,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省社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广东省调查总队组成社会建设考评与督办专项工作小组,省社工委牵头组织省各相关单位共同实施考核工作。
专项工作小组在广东省社会建设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基础上,根据社会建设工作现状和进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名,上报省委省政府审定。经审定后分送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将全省划分为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分别进行排名。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粤东西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刘润华说:“对各地市进行排名,本身就是一种压力,可以促使各地市做得更好。”省社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评结果将作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依据之一。
对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上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根据考核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省社工委牵头定期对考核指标、权重、程序等进行调整。对省直单位社会建设工作的考评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