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中国时政 > 中国聚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童之伟:不搞宪政改革,危险和风险更大

在当今中国,绝不是不搞宪政改革就没有危险和风险,而是实行和不实行宪政改革都有危险和风险,只是表现不同。我看,不搞宪政改革,危险和风险更大。

  社会主义与宪政

  《财经》:杨晓青和“郑志学”都认为,在关键性制度和理念上,宪政和社会主义是不兼容的,因此社会主义宪政属于伪概念。怎么看待这一观点?

  童之伟:我认为她的理解是错的。社会主义与实施英美宪法的宪政确实难以兼容,但与实施中国现行宪法形成的宪政完全可以兼容。只要有足够真诚、采用适当技术实施现行宪法,中共执政地位、权力制约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这三者完全可以兼顾。不能说三者之间没矛盾,而是说三者可以协调、共存。

  比如军队国家化,这方面迄今为止的争论,我看都是基于误解。因为改革开放后,中国通过修宪把原本不在宪法调整范围的中央军委纳入,在现行宪法的框架内增加了国家中央军委及主席、副主席和国防部长职位,再说军队人员从征兵、军衔到装备、后勤供应,都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规范、通过财政预算供养的。一句话,中国军队早已完成由单纯党军向国家军队转变的过程。

  汪亭友:宪政同社会主义不能兼容,根本原因就在于两者是本质上对立的两种制度和理念。宪政维护的是以资产阶级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以多党制、议会民主、三权分立为基本内容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占据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思想文化制度。这是当今西方世界,不论哪一国的宪政都无一例外地规定或内含着的原则和内容。

  一些人把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推行“社会主义宪政”的依据。这个观点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市场经济、法治同宪政属于社会制度的不同层面,前者属于体制机制或方式、手段的范畴,后者属于基本制度的范畴。

  比如市场经济,它是发展生产、调节经济的手段和方法,它属于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范畴,可以为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制度服务。正因为如此,市场经济虽然是资本主义历史条件的产物,但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利用并发展它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而且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实行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不会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法治虽然具有阶级属性,但作为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方式、手段,它可以为不同的阶级服务。历史上资产阶级就十分注意吸收和利用封建统治者甚至奴隶制时代的法治经验。而且法治也不为某一社会形态所独有。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法治,不等于就要实行宪政。当然,反对宪政,也不等于说要反对法治。

  贺卫方:我认为这个观点是对的,是坦诚的。为什么法学界看法如此分裂?因为马克思40多卷本的全集,存在进行多方面解释的可能性。但是尽管纷纭复杂,它还是有其基本理论内在的一种形态,一种能够列举出来的最主要的追求。如果把它彻底推翻了再去另起炉灶,解释说那也是社会主义,不可以。

  政改三途

  《财经》:有人认为,所谓“社会主义宪政”是一种策略,最终目标还是要实现不带定语的宪政,但没有压力,无从有改革,你的观点是什么?

  童之伟:国民要求宪法确认的权利和自由有切实保障,这种愿望结合生活实际会构成巨大压力,现实表现之一就是我们熟知的依法维权。压力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官方不可能感受不到。现代政治都是妥协互动的过程,一方要求扩充权利的范围,另一方试图控制或压缩权利和自由的空间,这就是一种角力、博弈,这是在全国各地经常发生的情况。

  社会主义宪政事关原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法理依托,当然也涉及方法和策略。

  如果抛开现行宪法要求实行宪政,我们将没有宪法依托,这怎么达到改革的目的?比如要求加强对公安部门行使侦查权的制约,这是在现行宪法中能找到依据的。你如果想这样做,肯定不能依据任何其他国家的宪法,那你依据什么呢?当然,你可以说是依据某个普世的原理,但这毕竟不是宪法,没有法律效力。

  贺卫方:过去20多年的时间里,其实大家在努力推动的许多事情都是在推动宪政,包括保障私人财产、司法独立、一定程度的新闻自由。宪政的名号像今天唱得这么响、调门这么高还从来没有过。我觉得未来高层对这个问题可能会有一个表态。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为什么处在停滞状态?因为原有框架制约了往前推进的能力。一定程度上说,大家有分工,有些人在做现行框架允许的努力,继续在原有的框架里往里填东西,但始终要知道它的限度;也需要一些人走得更远,回归学者的本源,坚守真理本身,说出来现有某些框架性的因素本身是违宪的。

  如果大家都一味在策略意义上做事的话,其实反而使得通向宪政的道路变得走不通。

  《财经》:十八大报告也提出,要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这种背景下爆发的宪政讨论,与未来政改方向的争论密不可分。怎么判断“反宪政”“泛宪政”与“社会主义宪政”(下称社宪)这三者指向的政治改革路径的效果?

  汪亭友:其实我们的民主政治发展到今天这个阶段,不是要不要搞宪政的问题,而是怎么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比如不够民主、法制不完善,但是这些问题的解决不能靠搞宪政,而是需要继续深化政治领域的改革。

  我的理解是,要求宪政改革的人们,对目前政治体制改革不抱有信心,认为按照现在这条路走不通,还得搞西方宪政。而我认为能走得通,因为十八大报告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大的原则方向说的非常清楚。受西方思想影响的话,很难理解某一个阶级对国家政体的专政,某一个党长期处于执政地位。西方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对此都没有规定,谁上台由选民选票说了算,而不是宪法赋予这个权力。

  苏联剧变就是从其宪法第六条规定的苏共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被取消开始的。苏联东欧的经验说明,我们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讲四项基本原则是对的。戈尔巴乔夫改革的问题不是具体改革措施上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犯了原则性、方向性的错误,否定了社会主义基本方向。

  童之伟:确实,这次围绕宪政的争论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选择有关。不同的主张反映出不同的政改方向选择。

  反宪政的主张表明,他们实际上是要走斯大林式政治体制的老路,走中国改革开放前人治政治体制的老路。但这两条看似不同、实质一样的道路,实际上早已失败,也受到了邓小平理论不小程度的否定;泛宪政主张改革,但他们的改革明显倾向于走多党轮流执政和权力分立、制约平衡的西方宪政道路,这条路看来不适合当代中国的实际情况,走不通。

  社宪既不想走老路,也不想走西式宪政的路,而是要在承认共产党长期执政宪法地位的前提下,明确党权范围并制约党权,切实保障公民由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确保司法独立、落实违宪审查。这条路也很难走,但它有较充分的宪法根据,也反映了国民相当普遍的改革愿望。

  反宪政人士将社宪、泛宪政的改革主张与前苏联戈尔巴乔夫改革的内容相比较,这很正常,它们之间确实有一些共同点。例如,戈尔巴乔夫针对斯大林式社会主义的突出弊端,提出了民主和人道的社会主义的口号,这本身没错。事实上,中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本来就具有民主和人道的内容,至少健全人大制度和不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属于这个范畴。戈尔巴乔夫改革失败,更多的是方法策略失误,不能因为苏联垮台就全盘否定戈尔巴乔夫改革的必要性和内容。

  在当今中国,绝不是不搞宪政改革就没有危险和风险,而是实行和不实行宪政改革都有危险和风险,只是表现不同。我看,不搞宪政改革,危险和风险更大。包括中国在内,当今世界所有重要国家,从其宪法看都实行代议民主制,所以中国现在和将来宪政改革的核心内容,始终只能是各级人大和各级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的直接和竞争性的选举,以及执政党内各级党代表和党内领导职务的直接和竞争性的选举。

  中国落实社会主义宪政的关键,是处理好执政党的组织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的关系。

  • 责任编辑:赵毅波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