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为中央各部门公开“三公”消费数据设定时间表后,北京律师李劲松向多个部门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此数据。事后,李劲松共收到13个部门回复。其中,国家发改委等3部门认为该数据不属于公开范畴而拒绝公开。
专家点评:对于有部门认为相关数据不属于公开范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限制,而且从国外来看,依法申请信息公开的不需要说明理由和用处,这是政府的义务。只要不
是涉及秘密,就应该予以公开。
环境保护
新增116个城市公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
公开要求: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开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的城市数量,在继续做好目前74个城市监测信息发布的基础上,新增116个城市公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明确相关要求,指导全国环保部门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
相关案例:2006年-2010年间,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曾联合启动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耗资10亿。调查结果形成报告,但报告从未向社会公布。今年年初,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
专家点评: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认为,目前我国环境虚假信息普遍存在,尤其涉及考核和政绩,往往成为信息数据造假的“重灾区”,对此应该加重处罚。如构成犯罪,应当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
2014年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
公开要求: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2014年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
相关案例:2013年2月河南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垮塌事故,该事故调查的技术报告做出两个多月后,因该案涉及河南、河北和陕西三省,牵扯多部门的责任追究,三省各部门都在调查报告的形成过程中展开博弈。河南省安监局调查处一位工作人员称,直到5月初,“最后讨论”仍在进行。
专家点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采取捂盖子的方法,在信息化的当今社会实际上是一种不明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