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志军受审画面(央视截图)
据本港媒体报道 刘志军死不了,这不是新闻,早在上月中,媒体断言,刘志军最多被判死缓。果然,八日法庭判处刘死缓,都在预料中,大家只是慨叹“果然不死”,然后就想弄明白为何法庭就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何种说辞将刘从将死状态拉回人间,并继续做他的中国梦?
本案审判长白山云表示,刘志军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所以,法庭作出从轻处罚。白山云解释的真实度,大家姑且相信,但即使刘主动坦白和悔罪,就真的能令其免死吗?
按照中国《刑法》规定,贪污多少金额为死刑,这是简单的、常识性的标准。贪污受贿六千四百万,最终免死,刘志军创造了一个纪录。此前原广西主席成克杰受贿四千万,判死;原安徽副省长王怀忠受贿一千万,判死;原国家药监局长郑筱萸受贿六百四十九万,判死;原江西副省长胡长清贪污受贿五百万,判死。但在这四人之后,无论贪官贪腐多少,只要他的级别达到副省(部)级以上,就一律免死,而刘志军的贪腐金额则属最高。这其中的例外是原济南人大主任段义和,但杀他的理由则是其一手策划了爆炸杀人案,属于以命抵命。
死刑不上高官,现已成为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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