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品执法” 承影摄
此外,城管队员的性质也是一个纠结的问题。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按照这一规定的要求,城管队员首先必须是公务员。然而,很多地方几乎都没有做到这一点。目前,普遍采取的做法是公务员与事业编混编、混岗,这既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又给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带来许多难题。
“加大对城管队员的管理教育,尽快提高整体素质。”每当地方曝出城管队员粗暴执法的新闻时,管理部门总会这样表态。然而,城管的现实问题决定了“提高素质”既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更不是一帖“包治百病”的良药。要改变城管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