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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刑期计算:9年后或可保外就医

在社会主义法律的完善体系下,领导的几张条子影响不了审判,屌丝的几吨口水也改变不了结果。倒是刘志军辩护律师在审判前把媒体、民众的舆论看得过重,而司法机关在审判时把民意看得过轻,前后辉映,蛮有趣味。

  且慢,刑法另有条文:“依照上述条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至于怎么从25年减为20年,有这个需求的读者可以自己查阅下刑法,其中奥妙无限。

  那么是22年吗?

  也不对,因为还有个保外就医。

  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除确有死亡危险者可立即实行保外就医外,原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7年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可保外就医。

  刘部长1953年生,如今已是“耳顺之年”,“懂得怎么做人”了,但是他的身体却不是很好,以至于在法院公开庭审前,需要开个庭前会议,把证据都过一遍。在短短三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刘部长也因为身体原因,要求一直站着而不坐下(至于原因,只能请教刘本人了)。那么刘如果被检查出个不治之症, 9年之后(2年缓刑期加7年徒刑期),岂非就满足保外就医条件了?

  至此,游戏也差不多就结束了。不过读者也许有点疑惑: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640万元被判死刑,刘志军受贿6460万余元反而是个死缓呢?

  当然,对刘志军的“从轻处罚”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一,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二,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三,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细捋一下:一,刘志军在被审时恐怕不知道有关部门到底掌握了哪些情况,所以和盘托出以至于让办案机构有意外收获,这也不算意外。二,刘志军并没有伙同情妇或老婆在海外开公司,其财产都在国内,因此追缴起来应该也不是很困难。三,悔罪,看刘部长在庭上声泪俱下,表示辜负了“中国梦”的情形,恐怕也是事实。

  综上,刘志军的律师可以说是完胜了,但律师早就有言在先:刘志军如果判死,就有人说他无能,如果不死,又有人说他无德,因此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不过,事实也并非如此,律师罪轻辩护中最重要的两条,其中4900万元不是受贿一说已经被审判长无情地驳斥,而刘志军对高铁的贡献一条在从轻处罚的理由中也一字未提。如此说来,仿照刘志军超脱出生死之外,律师也可以说是超脱出“胜败”之外了。 案情已说完,最后有个尾巴:反腐要出重拳,但制度建设更是重要。等到苍蝇成群、老虎跑到大街上伤人时再出手,固然能够彰显法治精神,但何如事先就制定制度,让那些贪官不敢贪、不愿贪、也没法贪呢?这不光是维护群众的利益,也能少让一些官员坐穿牢底、人头落地,可谓功德无量。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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