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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国家赔偿将由财政支出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此规定,此案中可能的巨额国家赔偿金将由财政支出。
一些人认为,冤案的造成,原因是相关部门的错误执法造成,这个错误由纳税人全额买单不合理,应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家赔偿强调的是国家责任,而非责任追究。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英辉也认为,“换个思维,办案机关不是有意去违法拘留的,那么机关没责任,应强调国家责任。刑事案件太复杂,可能开始很轻后来很重,也可能开始很重后来很轻,赔偿应该是国家赔,而不是办案机关案子办错了,但如果是办案机关有意的,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国家赔偿法也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等行为致人伤害或死亡的执法人员追偿。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也将被追偿。对责任人,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数说]部分冤案国家赔偿一览
湖北畲祥林“杀妻”案 2005年,入狱11年的畲祥林及其家人累计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90余万元。
河南张绍友“奸杀”侄女案 2009年,入狱9年的张绍友获国家赔偿44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河南赵作海“杀人”案 2010年,入狱11年的赵作海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
河北赵艳锦“杀人”案 2013年5月6日,保定中院对入狱10年的农妇赵艳锦作出国家赔偿63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决定,赵艳锦表示不服将上诉。
浙江张氏叔侄“奸杀”案 2013年5月,浙江高院决定对入狱10年的张氏叔侄作出国家赔偿22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