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 雷政富案一审获刑13年
雷政富涉嫌受贿一案6月28日上午11时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新华社报道称,雷政富因受贿316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30万元财产。
本报记者获悉,对6月19日庭审时三个控辩焦点:就北碚区企业主提供给肖烨的300万元是企业间借款还是受贿款、印小明给予雷政富的1万元美金是否属于受贿款、范大利通过雷政富妻子给予的10万元是否归还、法院均作出支持公诉方证据的判定。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雷政富受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要求追缴316万余元受贿款上交国库;没收财产和受贿款在1个月内上交。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不上诉,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将在十日后生效。雷妻聂玉荣庭后对本报记者表示,坚决上诉甚至申诉。
在质证阶段辩方律师曾提出:本案是先敲诈勒索、后受贿,还是先受贿后被敲诈勒索,是认定各涉案当事人罪与非罪界限的分水岭。同时,雷政富是被敲诈勒索而受贿,还是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公司承接工程和提前回购,提供帮助而受贿也至关重要。
28日14时,肖烨等人敲诈勒索案也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新华社消息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肖烨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被告人许社卿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严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赵红霞等其他三人被判缓刑。本报记者获悉,被告人肖烨、许社卿、严鹏当庭表示上诉。
此外,在法院确认的证据中,肖烨个人和公司账户中来处成谜的巨额资金,则可能涉及更多被敲诈的官员。
翻供、廉政笔记和300万控辩焦点
明勇智的公司借给肖烨公司300万是否属于受贿款,因其在三项受贿内容中金额最大,几乎直接决定雷的量刑而备受关注。
法院予以确认的证据包括:2005年至2007年,雷政富曾向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主任推荐勇智公司承建工程项目。邓调任后,勇智公司承建了同兴工业园的BT项目。2007年6月,该园区与勇智公司签订了新蔡支路等BT项目协议书。2008年,区委区政府同意提前支付回购款的过程中,雷要求该园区时任负责人尽快将资金拨付给勇智公司。
此外,有借条显示:2008年2月18日,重庆华伦达服饰有限公司今借到重庆勇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整,借款时间为6个月,从2008年2月19日到2008年8月18日,月利息1%。重庆华伦达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烨愿意用个人资产对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提供担保和连带责任。如重庆华伦达服饰有限公司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延期一天按每日收取千分之二的利息和损失费。
法院认为,肖烨及其公司在有能力归还“所谓借款”的情况下,置约定承担每日数千元预期还款利息和损失费的风险于不顾,将资金用于购买高档轿车等。而明勇智在借款到期之后至案发 ,也不通过诉讼等正当途径找肖烨及其公司还款,与客观情理不符,非正常合法的民事借贷关系,肖等人对雷是以借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判决书显示,借款到期后,肖烨曾明确提出不归还此款,让明勇智找雷政富归还;雷政富则提出他本人负责归还。此后明勇智并未催雷政富归还,但提出要求雷支持其公司的发展,雷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