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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今天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2011年5月30日,北碚区委原书记雷政富到金刀峡镇石寨村。

  • 责任编辑:方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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