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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官员11年受贿990万 利用职权为开发商拿地

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学元,在任镇党委书记、区建委主任、区住建委主任的11年间,利用职权在为开发商拿地、给企业承揽建筑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受贿款物990余万元。

  收村主任钻戒价值26万余元

  李学元任大兴区建委主任后,有了更大的权力寻租空间,其涉及的多笔犯罪事实,都和此身份有关。

  如2005年至2008年间,李学元为大兴区黄村镇小营村在开发玫瑰商业城项目,以及小营村改造拆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李学元于2004年至2011年间先后共计收受该村村委会主任李某给予的人民币95万元、美元2000元及钻戒一枚(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

  案件材料显示,2005年,小营村准备开发玫瑰商业城项目,但动工前只有规划许可证,办不下开工证。村委会主任李某找李学元帮忙,李学元当时作为区建委主任批示“按照区领导指示精神,先开工后补开工手续”。

  后来,市建委勒令停止施工,李某又去找李学元协调。李学元多次协调,开发商交了80余万元罚款,然后继续建设。

  2006年底,大兴区要求全区的违章违建都要拆除,小营村旧货市场被列在拆除范围之内。为保住旧货市场,李某向李学元求助,并给其50万元现金。最终,这个旧货市场直到4年后才被取缔,黄村镇还给了村里建筑物补偿款和营业损失共计2000余万。

  2008年10月,李某去李学元办公室,李学元看见李某手上戴着铂金钻戒,就问李某什么时候买的。李某说刚买没几天,戴着紧。李学元对李某说,他手指粗,他先戴着帮着撑撑。李某就把戒指给了李学元,还专门到车里把戒指包装盒一起拿给了李学元。后经司法机关认定,这枚钻戒价值26万余元。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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