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的异化VS.社会的反抗
在现代社会中,愤怒感不仅与快速转型有关,还可追溯到市场化的现代经济体系,尤其是市场的异化作用。
在所有制和市场的关系中,市场是更为根本的力量。事实上,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资源配置手段,也会自动寻找与之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各种形式的公有制,都必须向以个人为单位的所有制让步。因为公有制会导致交易发生摩擦,成本上升;而个人所有制可以减少摩擦,降低交易成本。原来模糊的公有制都逐步私有化,这不是偶然的。
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希望维持共同体的最后一个单位家庭,保持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希望维持权力的公有性,禁止权力寻租;希望维持人类情感的独立性,不让市场侵蚀友谊和价值观。但是在市场力量的驱动下,友谊、人际关系事实上都可以交换。只要能在市场上交换,就会出现价格,就可以用来兑现,某种形式的私有化就不可避免。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具有经济属性,很难建立起纯粹的信任关系。
当然,作为一种本能,人类要顽强地保持某些领域不被私有化,但这种努力收效甚微。即使是价值领域,照样会出现私有化趋势。传统社会的知识诉求是“文以载道”,但在现代社会,知识是有产权的。这意味着市场化的原则进入了知识和价值领域,所有知识都被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改造,知识分子的独立地位也出现动摇,再难获得普遍的信任。
在市场经济中,利己主义、机会主义是不受谴责的,但是损人利己是被禁止的。如果市场公开承认利己主义是基本动力,就只能依靠法律来防止损人利己。但是,在法律约束的背后,道德依据已经消失了。法律的宗旨只是让利己主义的交易能维持下去,以合理的利己主义保证长期利益最大化。
从历史上看,道德一般都和某种利他意识和自我克制有关系。这种利他可能指向任何一个共同体,比如家庭、部族、国家乃至全人类。“克己复礼”是所有道德的核心,古代宗教无不有这个特点。但是,“克己复礼”能成为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吗?显然是不可能了。所以,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只是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边界约定,而无关道德。
在西方近代的市场化过程中,马克思就发现人的异化是不可避免的。当市场把人都变成冷冰冰的交易主体,进而向所有领域侵入时,人类自身也不可忍受了。人类希望有稳定的家庭、人际关系,保持权力和思想的独立性。当道德领域遭到冲击之后,对道德领域的诉求就蓬勃发展起来,但这只是一种诉求,而不可能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大规模复活,这才是真正的问题。
共同体的存在,是道德存在的先决条件。而高度私有化的现代社会,只能依靠法律来确定所有利己主体之间的边界,维持社会秩序。所以严复把小密尔的《自由论》,翻译成《群己权界论》。东西方都经历了这个过程,市场经济的发展将瓦解一切温情脉脉的田园诗关系。但这个旧世界被粉碎后,人类又难以忍受,所以会有各种顽强的抗议,这是人类最深层的精神抗议。
市场经济是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也是每时每刻改造人类社会的手段。与此同时,人类的抗议和愤怒感也会一直继续下去。在市场经济中,这种矛盾会一直持续下去。
当然,现代社会可能会出现许多新的志愿者共同体,互相抱团取暖,但这种共同体都比较松弛。重建共同体就是通过某种活动,将利己的主体集合起来。在美国这个高度市场化的国家,这种志愿者团体就特别多。而在中国,农民工被卷入市场进入城市后,也不是被肢解成一盘散沙,农村里的礼俗人情关系也同时进入城市,甚至得到强化。所以农民工不是一个一个进城的,而是一网一网进城的。
这种双向运动,在世界历史上多次出现。市场经济不止是资源配置的手段,还每时每刻在改造社会。但是面对市场对社会的侵蚀,人类总会坚持顽强的抗议,过度的市场化一定会引起反向的社会运动。
中国迄今为止都是大规模的市场化单向运动,反向的社会运动才刚刚开始发展,而社会的愤怒感是这一过程的晴雨表。
(本文系根据对作者的采访整理)
(本文刊载于《社会观察》201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