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列阳:有。这次讨论让我们思考,庭前会议到底可以让审判“简化”到什么程度,在个案中,对于“简化”,控辩审和被告人四方,是否有权达成一致意见?这倒是一个学术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司法解释也没有具体说明。我认为被告人在场与否,有本质区别,被告人在场的话,决定权应该是有的。刘志军案的庭前会议当天,因为刘也在场,我们认为我们是有决定权的(决定哪些可以简化)。
当事人利益VS公平正义
南方周末:有律师认为,你们应学梅兰芳蓄须明志,拒绝这样的案件。
钱列阳:这个案子不是我去拿来的。作为职业律师,我对自己工作的基本标准是不伸手,不推手。我不知道法律援助派到头上能不能拒绝。收钱的事,可以拒绝,没钱的事,这是义务。作为职业法律人,我也没有回绝的理由。
当我第一次得到消息要去给刘志军做辩护时,我脑子里立刻想到那位没有律师肯为之辩护的印度强奸犯,那件事给我印象很深。刘志军案,有经验的律师都知道,谁辩护,谁挨骂。如果刘志军被判死刑,业界会骂钱列阳无能;如果没死,老百姓会骂我坏人,保护了这么一个贪官。我敢肯定,今年是我的挨骂年。我相信刘志军案一审判决之后,又会掀起骂我的高潮。我在微博上还收到私信:给这样的人渣做辩护,你本人就是人渣。
看到这些人的指责,其实我心里挺高兴的,民众至少是善良的,律师同行对我们的批评,至少说明他们是爱护我们这个行业的。包括伍雷的批评,我上来就感谢,他没有冷冰冰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且在宏观上来说也没什么错。但我谈了我的一个狭隘的意见:律师的第一职业伦理,是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医学专家可以洋洋洒洒说,但是主刀医生有责任把这个病人救好。学者何兵、徐昕的话都没错,但是他们不担负具体的人的责任。
南方周末:批评的观点中,有一种比较有代表性:律师的职业伦理,除了维护当事人利益,也要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一旦当事人利益严重背离了这一点,律师应该对正义和法律负责。
钱列阳:我坚持认为,我们对被告人,只做法律评价,不做其他的任何评价。我们的第一天职,就是在合法的范围内,使我的当事人利益,得到最大范围保护。我们是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我必须坚持。
律师的职业荣耀、职业尊严、社会责任,都是通过每一个案子兢兢业业地办理,最终形成的,就像万里长城是靠每个人搬一块砖。法治长城的每一块砖,就是每个个案,我们的职业伦理就在于我们把每一块砖搬好。
南方周末:你认为在此案中,“当事人利益”和“公平正义”这两个伦理价值之间,是否产生了冲突?
钱列阳:我作为律师,我没有感觉到冲突。我不认为这是一场表演,我更不会参与表演,我在做的事情,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脚的,而且,我所做的所有工作,是和被告人充分沟通的结果。如果被告人认为无罪,我认为被告人有罪,那我不成了第二公诉人了吗?
庭审透明度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