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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御用”律师钱列阳:为什么帮刘志军辩护

刑辩律师钱列阳也因为代理刘志军案,再一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这是他继央视干部受贿案、赖昌星厦门远华案、北京副区长受贿案……在公众眼中,他成了一个专门为“坏人”说“好话”的人,一个贪官"御用"律师。

  围攻钱列阳

  钱列阳在接手刘志军案时并未预料到,自己的职务行为还在微博上引发了一场混战。

  6月14日,北海律师团律师李金星(新浪微博@伍雷)在其微博上发表了名为“我为什么要批评钱列阳律师”的长微博。

  该文主要认为庭审存在时间过短,指定辩护律师并没有对就侦查审判阶段的程序性漏洞进行狙击,同时存在配合公检法“演戏”的嫌疑。

  当天,钱列阳便做出了回复:“在合法范围内求得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刑辩律师的第一责任,第一职业伦理。”钱列阳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刑辩律师最重要的一点是为当事人利益考虑。

  此外,他还抛出一个反问:如果你是刘志军的辩护律师,你有没有比我更加好的辩护方案?

  这场擂台引发了律师界的广泛关注。当天,多数律师加入微博战团,多数是在炮轰钱列阳。这也标志着一场以钱列阳所代理的刘志军案为核心的,有关刑辨律师伦理的大讨论的开始。激动的情绪之下,论战中还夹带着一些刻薄的言语甚至谩骂。

  律师界对钱列阳为刘志军辩护工作的质疑主要在两点:一是钱列阳配合司法机关“演出”,让公正审判旁落,让公众的知情权旁落;二是钱列阳迎合了贪官的诉讼利益,出卖了律师的良知。更有律师指责说:刑辩律师必须做公权力的“天敌”。

  6月17日,钱列阳的重要盟友,律师杨金柱抛出了《捍卫权利,毋须理由》的评论:“我们烂熟于耳的法律格言是,正义要实现,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所以程序是正义得以展现的必要方式。”

  钱列阳也指出了一个现象:中国有这样一个带有偏见的观点——“坏人”一无是处,大家恨不得将他们千刀万剐。可是,“坏人”也是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的“人”,既包括“好人”,也包括“坏人”。而贪腐现象的产生,在于深层次的东西。“单纯地杀掉一个贪官,对中国廉政建设并没有太大作用”。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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