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半小时:真辩还是假辩
南方周末:外界普遍质疑这么重要的庭审只进行了三个半小时,你们是真辩还是假辩?
钱列阳:这是一个很真实的审理过程。这个案件中,我其实做了一部分的无罪辩护,我们质疑的4900万占了受贿款的3/4,我们认为这是核心问题。
娄秋琴:这次庭审的辩论我们就4900万元的定性就打了三个回合,原计划是两轮,(法官)希望大家不要重复观点,捡重点去讲。
钱列阳:但在法官打算宣布结束辩护时,我又要求再加一轮辩论,就再加了一轮。
社会上普遍诟病为什么只有三个半小时,实际上,这三个半小时是把这个案子重点和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仔细审理。在此之前的庭前会议,我们主要是筛选那些无争议的问题,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我们不希望庭审的时候眉毛胡子一把抓,一会要回避,一会要通知证人出庭,我们希望这些问题在庭前会议解决,整个庭审围绕一个核心问题。
当然,对整个法庭程序的设定和走向,包括三个半小时,这并不是我接受委托的时候就知道的,这是在那天开庭进行中,由法官主导的,我左右不了。庭审快主要是节约了举证的时间,其他时间都很充分,包括律师的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官事先都没做任何限制,只是希望大家不要来回重复观点。
南方周末:我们也是后来才知道,之前在看守所开了庭前会议,是怎么开的?
钱列阳:庭前会议是在5月底开的,法院通知了刘志军参加,开了整整一天。这个工作量很大,公诉人通过投影把证据一一播放,让刘志军本人和我们律师逐一确认。
娄秋琴:庭前会议上,公诉机关根据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证据分成好几组,一一罗列和展示,然后问刘志军的意见,他认可,就pass,然后问律师意见,我们根据此前阅卷的情况和辩护思路,对有异议的证据提出意见,审判人员在一旁进行记录。有的虽然证据本身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律师认为该份证据对当事人是有利的,我们会要求检察院在庭审时着重出示。该案涉及一些公司,有大量的工商登记,有的对我的当事人没有多大关系,就不需要在庭审时详细出示了,但即使如此,也没有省略举证、质证。
钱列阳:比如个人的履历,证明刘志军一级一级往上升,他的铁道部长是真的,这些证据就不需要一一宣读和详细出示了。
南方周末:公众常常怀疑高官职务犯罪的审理会不会是走过场。
钱列阳:如果这个案件真的是走过场,带表演性质,开他个两三天没有问题,可以表面上看起来非常无可争议,现在争议恰恰在三个半小时。其实正是因为没表演才是三个半小时。我担心以后有此类案件,法院为了避免被说庭审太短,还真的表演了。开一个礼拜,反正外人进不去,证据一个一个念嘛,我认为反而影响庭审质量。大家都认为庭审要突出重点,我们考虑到了被告人的身体情况,就是没考虑到该表演一下。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我认为一些同行没有真正旁听这个案件,不了解刘志军是怎么嘱托律师的,他们看到了大案要案只审了三个半小时,没看到刘志军的具体要求、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证据,以及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就得出“表演”的结论,我觉得过于草率。
娄秋琴:这种案子如果真的表演,如果真的只是根据刘本人的意见,我们直接说认罪态度好,悔罪态度深就行了。但是我们真的是认真研究了整个案卷,最后把重点锁定在了4900万元的定性上,也请教了法学专家,这4900万在法律上在理论上,能不能定性为受贿。
南方周末:有媒体报道说庭审时间长短,也考虑到了刘志军的身体原因?
钱列阳:这也是他对律师提出的特别要求,希望庭审不要太长,他的身体不好。但是该做的还是没有省略。
南方周末:有没有哪些批评,你们认为是批得有道理的,是真问题?
钱列阳:有。这次讨论让我们思考,庭前会议到底可以让审判“简化”到什么程度,在个案中,对于“简化”,控辩审和被告人四方,是否有权达成一致意见?这倒是一个学术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司法解释也没有具体说明。我认为被告人在场与否,有本质区别,被告人在场的话,决定权应该是有的。刘志军案的庭前会议当天,因为刘也在场,我们认为我们是有决定权的(决定哪些可以简化)。
当事人利益VS公平正义
南方周末:有律师认为,你们应学梅兰芳蓄须明志,拒绝这样的案件。
钱列阳:这个案子不是我去拿来的。作为职业律师,我对自己工作的基本标准是不伸手,不推手。我不知道法律援助派到头上能不能拒绝。收钱的事,可以拒绝,没钱的事,这是义务。作为职业法律人,我也没有回绝的理由。
当我第一次得到消息要去给刘志军做辩护时,我脑子里立刻想到那位没有律师肯为之辩护的印度强奸犯,那件事给我印象很深。刘志军案,有经验的律师都知道,谁辩护,谁挨骂。如果刘志军被判死刑,业界会骂钱列阳无能;如果没死,老百姓会骂我坏人,保护了这么一个贪官。我敢肯定,今年是我的挨骂年。我相信刘志军案一审判决之后,又会掀起骂我的高潮。我在微博上还收到私信:给这样的人渣做辩护,你本人就是人渣。
看到这些人的指责,其实我心里挺高兴的,民众至少是善良的,律师同行对我们的批评,至少说明他们是爱护我们这个行业的。包括伍雷的批评,我上来就感谢,他没有冷冰冰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且在宏观上来说也没什么错。但我谈了我的一个狭隘的意见:律师的第一职业伦理,是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医学专家可以洋洋洒洒说,但是主刀医生有责任把这个病人救好。学者何兵、徐昕的话都没错,但是他们不担负具体的人的责任。
南方周末:批评的观点中,有一种比较有代表性:律师的职业伦理,除了维护当事人利益,也要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一旦当事人利益严重背离了这一点,律师应该对正义和法律负责。
钱列阳:我坚持认为,我们对被告人,只做法律评价,不做其他的任何评价。我们的第一天职,就是在合法的范围内,使我的当事人利益,得到最大范围保护。我们是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我必须坚持。
律师的职业荣耀、职业尊严、社会责任,都是通过每一个案子兢兢业业地办理,最终形成的,就像万里长城是靠每个人搬一块砖。法治长城的每一块砖,就是每个个案,我们的职业伦理就在于我们把每一块砖搬好。
南方周末:你认为在此案中,“当事人利益”和“公平正义”这两个伦理价值之间,是否产生了冲突?
钱列阳:我作为律师,我没有感觉到冲突。我不认为这是一场表演,我更不会参与表演,我在做的事情,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脚的,而且,我所做的所有工作,是和被告人充分沟通的结果。如果被告人认为无罪,我认为被告人有罪,那我不成了第二公诉人了吗?
庭审透明度有待加强
南方周末:这几年有不少刑辩律师纷纷“死磕”。律师选择死磕,常常是迫不得已。两位律师在办案时,有“死磕”的时候吗?什么情况下“死磕”?
钱列阳:有啊。我认为无罪就会坚持,譬如张福林(温州担保巨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个案子。
娄秋琴:有个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一审判了五年,我们一直坚持无罪,后来发回重审,改判了三年半,6月再开庭,其实8月份就该刑满释放,即使如此,我们还是在做无罪辩护。
其实刘志军这个案子,我们也在坚持,不是说一上来就要申请回避,就要说这些证据非法。我们觉得有道理的才坚持,主要是为了实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南方周末:这次引发法律界如此广泛的讨论,也许跟整个司法环境的沉闷有关系?
钱列阳:张思之时代、田文昌时代、我们这几个人的时代、李庄案之后的时代,时代的发展很像是西周、东周、春秋、战国。在此之前,田文昌和张思之是一个标准,在游戏规则之内,做得好还是不好。现在是百家争鸣,有多项标准,死磕有死磕的标准,技术有技术的标准。但接下来,是否就别谈技术,别谈法律了?
沉闷了几年,大家都痛苦,但这不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理由。我们法律人要知道我们的度,我们的行为边界是在框架范围内进行的,不能走出基本的槛,所以这方面我一直在想,如果这个国家真的从治世走向乱世,我们这些人真的要退出历史舞台了:我们转型不了,我们只是切菜刀,厨师不能当屠夫使。
南方周末:你之前也做过很多高官职务犯罪案件,刘志军案有什么特殊性?
钱列阳:社会关注度高,进入了微博时代,现在每个人都可以发言,可以理解。我们律师也无法回避媒体,对于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律师在不影响审判的前提下,应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但是不可能披露案件细节。
这个案子进入审判阶段,法院4月初就公布了,所以媒体就盯上了。开庭时间也提前说了,之后是记者招待会,这比起我了解到的以往类似案件的公开透明度,是有进步的。
南方周末:这次引发这么大的争论,是否跟高官审判的神秘有关?
钱列阳:是,这说明我们的庭审还是有待于进步,如果那天庭审时现场直播,就能免去很多误解,透明度还是需要进一步加强。
南方周末:你会给自己在刘志军案的辩护工作打几分?
钱列阳:我不给自己打分。现实的分是一个分,历史的分是另一个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