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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世佑:“百年宪政”的认识误区与宪政期待

如果说清朝最后12年乃中国历史上最为复杂的时段之一,那么,1905年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年份之一。就在这篇文章里,年轻的梁启超还根据日本的立宪经验,郑重建议:  一、皇上诏告臣民,定中国为君主立宪之国;

  1940年10月12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在著名的德吞(Dayton)演讲时就指出:“我们决心要用我们的人力和财力,去抵抗并击退这种外国的阴谋和宣传,以及地下战争的诡计,这种阴谋诡计和宣传,发端于欧洲,而现在却明显的企图进攻太平洋这边的各民主国家。那种宣传反复宣称民主主义乃是没落政治制度。他们告诉我们,说我们的民主理想,和我们民主自由的传统,都是过去的事物了。我们绝不承认这种说法。我们认为我们是有前途的,而他们所走得方向,却是退向古埃及王国的束缚的方向,是退向中古黑暗时代的奴役的方向。”

  孙中山民权主义的可贵之处还在于,它并非流于主义的层面,而是从制度建构入手,明确地提出了可以实际操作的“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并以“宪政”作为国民党人为之奋斗的执政目标与价值境界,比起康有为笼统地提出“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三阶段来,要具体得多,也实在得多。惟其如此,无论是古代陈胜、吴广的揭竿而起,还是近世洪秀全、杨秀清的“奉天讨胡”,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就比往昔以暴易暴的“汤武革命”胜出一筹。原本为乃父蒋介石的威权与光环所笼罩的蒋经国后来之所以能在海峡两岸好评如潮,就是因为他是孙中山三民主义理论的最忠实的信徒,是胸怀宽阔的政治家。正是蒋经国当年默认异党密谋的“圆山之会”,成为台湾地区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契机,才有开放党禁与政党轮替的民主实践。台湾宪政的价值并不限于台湾本身,它足以表明:中国人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实行民主政治,无需像香港那样“借腹生子”。另外,中国传统文化同西方的民主理念并非不可通融。

  通观当代中国大陆,经过近30余年的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发展成效显著,人民的物质生活大大改善,国家的地位得以提升,这些都是举世公认的成就。相比之下,政治体制的改革过于迟缓,现颁宪法所规定的人民权利得不到保障,宪法所应限制的公权却日趋膨胀,甚至为所欲为,许多党政官员不仅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吼声中趁机捞鱼,用各种方式抢占国有资产,而且毫无顾忌地买官受贿,拼命敛财,还垄断行业资源,与民争利,形成某些操纵市场竞争的利益集团,以权贵资本的身份角逐全球,炫富天下,甚至还借土地开发等名目,强夺下层民众的宅地资源,官民冲突持续加剧。如果说1949年的革命胜利是无产阶级的阶级胜利,那么,经过64年的执政,昔日的无产阶级早已变成有产阶级。如果下层人民因为维护自身基本权利而沦为打压对象,那么,“人民政府”、“人民共和国”等名称几近包装权贵的新衣,掩饰国家性质的蜕变,只会激发人民的反感。姑且不说中国共产党在1940年代是如何向人民提出民主建国的历史承诺的,即便只为维系当前的统治秩序,也应排除干扰,力行自订之宪法。

  时当社会转型的关键时刻,贫富悬殊不断扩大,仇官仇富心理蔓延,社会矛盾突出,问题成堆,亟需成批的治国能人拿出大智大勇来,审慎而快捷地疏导和解决问题,而不应该倡导“不争论”,“不折腾”,推行维稳体制,这就无异于搁置问题和掩盖问题。就国家治理的实效而言,维稳体制不啻无能之别名。近年来,国家的维稳经费还超过了军费,已经成为海外舆论的笑柄,匪夷所思。

  不仅如此,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面对日趋激烈的官民矛盾与冲突,各级党政部门不是本着宪法原则,分清是非,追究责任,而是迷信武力镇压,以维稳为信条,动辄调集警力,乃至军队,哪里出现访民,就在哪里抓人,哪里发生冲突,就在哪里打人,无所畏惧,还号称“维稳压倒一切”,令人堪忧。社会秩序的稳定固然很重要,但如何稳定,不能不讲方法,更不能不讲是非原则,应当警惕某些贪官污吏借维稳之名,行暴政之实,许多下层民众的基本人权以及对公平与正义的诉求就是在维稳的名目下被压倒的,他们的绝望也是从这里开始的。在维稳过程中,不少地方党政部门不断地滋生问题和扩大问题,一边跟着喊“法治”,一边打压那些不畏强权的下层民众,连同为弱势民众的基本人权辩护的律师一起抓,甚至严惩陈光诚这样挺身护法屡败屡战的盲人律师,持续引发国际舆论对中国政府的谴责,堂堂社会主义的东方大国,情何以堪?与东师古村的陈光诚律师相比,究竟谁是盲人?谁是残疾?恐怕还需确证。

  显然,同货真价实的宪法原则与法治精义相比,“维稳压倒一切”的口号与维稳体制实有暴政之嫌,不仅应当慎用,而且亟待废弃,理当尽快回到宪法的轨道上来,不要像选择性反腐一样,只搞选择性行宪,只抓“四项基本原则”,却罔顾人民的基本权利。惟有还政于民,用选举制取代任命制,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扭转民求官而非官求民的异常现象,将权力的威严让位于人的尊严。

  四、薄王事件蕴含丰富的宪政研究资源

  还在1922年5月,由胡适起草,蔡元培、李大钊等16人联署的《我们的政治主张》就国家的政治改革提出过三个基本要求:
  第一,我们要求一个“宪政的政府”,因为这是使政治上轨道的第一步。
  第二,我们要求一个“公开的政府”,包括财政的公开与公开考试式的用人,等等。因为我们深信“公开”(publicity)是打破一切黑幕的惟一武器。
  第三,我们要求一种“有计划的政治”,因为我们深信中国的大病在于无计划的飘泊,因为我们深信计划是效率的源头,因为我们深信一个平庸的计划胜于无计划的瞎摸索。

  即使把如今的人大预算等举动连同“摸着石头过河”都叫做“有计划的政治”,那么,至少胡适等人当年提出的前两项要求至今未见实质性地回应,“宪政的政府”与“公开的政府”依然是知识精英与广大民众所呼唤和期待的。

  2012年的薄熙来、王立军火并事件既震动了重庆与北京,也震动了中国与全球,它所暴露的并非仅仅是权力集团内部的团结问题或分赃问题,以不受任何制约的党权营造的地方王国之强大,水池之深,却更能让人沉思和不安。窃以为,薄王事件的宪政研究价值并不亚于党风党纪与刑法的研究价值,如果仅仅关门严惩薄、王两个死老虎及其团伙,屏蔽相关信息与讨论,那就无异于暴殄天物,未免可惜。曾经红得发紫的薄与王究竟是怎么步步高升的?又是为何随心所欲的?所谓重庆模式又是如何捧杀出来的?有谁管过他们没有?怎么管的?凡此种种,恐怕都值得追问和反思,该追责的还应适当追责,切忌将当下的中国问题重庆化,重庆问题薄王化,薄王问题娱乐化。只有从昂贵的学费付出中提炼智慧的苦水,把宪法与法律当真,才能对得起纳税人的劳动与无辜者的伤害,还有历次宪法起草者与修改者的心血。否则,抓了薄与王,自有后来人。

   “重庆模式”的神话从出笼到破灭,都能让我联想起美国近代史上的那个伊斯曼(Max Eestman)。此人曾因为反对美国政府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两度受审,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明确主张美国应当提前准备与英国并肩作战,如果仅仅在经济上援助英国,那就无异于“替身作战”,还很不够,在他看来,二战乃人类历史上唯一的民主主义与极权专制之间的较量。他还经过一番研究,把德、意两国代表的极权主义归纳为20个特点:
  1、狭义的家国主义情绪,提高到宗教狂的程度;
  2、由一个军队般严格约束的政党执掌国家政权;
  3、严厉取缔一切反对政府的意见;
  4、把超然的宗教信仰降低到国家主义的宗教之下;
  5、“领袖”是一般信仰的中心,等同于神;
  6、提倡反理智,反知识,谄媚无知的民众,严惩诚实的思想;
  7、毁灭书籍,曲解历史及科学真理;
  8、废除纯粹寻求真理的科学与学问;
  9、以武断代替辩论,由政党控制新闻;
  10、使人民限于文化的孤立,对外界的真实情况无从知晓;
  11、由政党统一一切艺术;
  12、破坏政治上的信义,使用虚妄伪善的手段;
  13、政府计划的罪恶;
  14、鼓励人民陷害及虐待所谓“公共敌人”;
  15、恢复野蛮的家族连坐办法,对待这种“公共敌人”;
  16、准备永久的战争,把人民军事化;
  17、不择手段地鼓励人口增加;
  18、把“劳工阶级对资本主义革命”的口号到处滥用;
  19、禁止工人罢工及抗议,摧毁一切劳工运动;
  20、工业、农业、商业皆受执政党及领袖的统制。

  只要把这位美国作者70多年前对极权主义的归纳对照薄、王渲染的“重庆模式”,以及全国人民的日常生活,可知自由、民主、公平、正义是何等珍贵,实行宪政是何等紧迫。

  毫无疑问,从反右、文革等大规模的体制性犯罪到其他冤案错案,从毛刘之争、毛林之争等巅峰党争到陈希同案、陈良宇案与薄王闹剧,重要的不是谁管谁与谁关谁,而是如何尽快落实宪法赋予的人民权利,让人民用选票来逐步管理各级有权者,包括站在金字塔的尖端每天都在说“重要讲话”的人,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只有通过宪政,把各级官吏的言行置于人民与法治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克服贪腐分子越反越多、贪腐金额越反越大等怪异现象,确保反腐之实效,至于防腐云云,更是不在话下,防腐就比反腐更重要。

  不仅如此,只有把宪政的任务提上日程,才有可能摈弃主政者的 “教主”角色与导师心态,避免意识形态与理论制造的浅显和凌乱,杜绝口号治国与运动治国的模式,减轻人民的话语累赘与思想负担,无需一会儿说“依法治国”,一会儿却说“以德治国”,甚至出现“三个至上”之类违背逻辑规则与宪政常识的治国纲领,徒添混乱。

  五、宪政的客观条件已基本成熟

  宪政既是治国成本最低的方式,也是一个国家与国民的脸面,非同小可。时当地球村的时代,资讯发达,鼠标一点知天下,各国之间了如指掌,并不需要依赖挨家挨户的田野调查。前年10月12日,在武昌辛亥百年国际研讨会的开幕式上,法兰西研究院院士巴斯蒂女士怀着对中国人民的友好情谊,直言不讳地说:“辛亥革命已经100年了,那些革命青年志士怀抱的民主、自由等理想只在香港、台湾等很小一部分地方实现了,但在中国很多地方没有实现。” 巴斯蒂女士说得没错,广袤的中国大陆虽有宪法,却无宪政,官大一级压死人,民权革命没有成功。颇具讽刺意义的是,就在巴斯蒂女士发表感慨的当天,大会合影留念时,与会的中外学者无论老少排好队,站好位置,静候主办方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官员与湖北省政府的官员鱼贯出场,长达20多分钟。这还不够,庞大的开幕晚宴宣布举杯后,坐在主桌的官员喝茅台,其余各桌喝白云边,连菜肴也有高低之分,旁若无人。中国的官员竟敢用权力的傲慢来纪念辛亥百年,不仅充分印证了巴斯蒂女士的观感,而且公开袒露权力等级制的陈腐状态与“国家机密”,肆无忌惮,其粗俗之显,影响之劣,并不亚于王立军私访美国领事馆的涉外求援之举,任何真正的爱国者都应引以为耻。近年来,中外舆论并不同情曾被公权捧成“警界英雄”的王立军,却普遍支持被公权屡遭严打的盲人律师陈光诚,个中差异,怎不令人深思?如果以为这是海外敌对势力在作怪,即使不是推卸责任,也会显得过于浅薄。勤劳友善的中国人民真有那么多假想敌人吗?如果真有,那是为什么?如果没有,又将怎么办?

  不同的国家固然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与国情,需要采用不同的宪政模式与民主标准,不过,维护民权与限制公权则是任何宪政国家和地区不可逾越的基本原则,否则就是伪宪政。如果不能在执政党内部开始,推行各级党代表的投票选举,作为全国公民选举制的表率,那也不妨参照创设经济特区的方式,先在某些地区开辟政治体制改革的特区,积累经验,渐次推广。民主与法治乃人类共有的世界文明遗产,人类的某些惰性只有通过法治来限制,别无他法,如果只是选择性地司法,终将乱法,甚至徒具恶法之形骸。今天的中国人既没有发明可以拿出手的“先进文化”,也没有发明比别人更能管好权力的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那就不妨少说空话,先把自己颁发的宪法条文当真,还政于民,抓紧行动,然后慢慢修改,不断完善。

  时常有人说,人民的民主素质还不高,如果突然推行民主制,只会带来社会动荡。此论乍看起来很有道理,实则经不起推敲,至少还需回答以下疑点:

  一、怎样提高人民的民主素质?是靠没完没了的政治学习来提高,还是像台湾人民一样,在民主的实践中逐步提高?
  二、64年来,各级党政机关究竟为提高人民的民主素质做过哪些实事?提高了多少?党政部门时常鼓动民众对自己唱颂歌,还把党唱成“妈妈”,这并非只是薄熙来的个人行为,它究竟是在提高人民的民主素质,还是相反?无论从理论还是实际的层面来说,党与人民的关系究竟是什么关系?究竟谁先谁后?谁养活了谁?谁是谁的妈妈?
 

  • 责任编辑:郑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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