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晚年毛泽东以群众运动的方式实现名为反右,实为极“左”的目标,邓小平坚决反对发动群众运动
毛泽东认为要达到反右(实为极“左”)的目标,最好的方式是发动亿万群众,自下而上地揭露阴暗面,全面推行阶级斗争,以大乱求大治,彻底解决问题,这种形式也就是后来所谓的“文化大革命”。历史已经证明,以群众运动形式进行的十年“文革”带来的只是混乱和灾难,极“左”错误借此达到顶峰。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已对此作出了客观的评价,那就是要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我国宪法也明令禁止“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群众运动从此成为历史。
邓小平坚决反对用群众运动的方式解决思想问题,他多次强调指出:压倒一切的是稳定,中国不允许乱。在反“左”反右的方式上,他提出一系列自己的看法。对待右倾错误,邓小平认为首先领导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1986年邓小平针对学生闹事指出:“凡是闹得起来的地方,都是因为那里的领导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4页。)“领导要旗帜鲜明,群众才能擦亮眼睛”。(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7页。)其次,要加强教育和引导。他指出学生闹事“问题在于我们思想战线上出现了一些混乱,对青年学生引导不力。这是一个重大失误。我们要改变这种引导不力的软弱状态,要用我们自己的历史来教育青年”。(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8页。)“学生闹事,要向他们讲清楚危害在哪里……要把是非讲清楚,要把利害讲清楚。是非是涉及我国根本利益的是非,利害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能不能达到本世纪目标和下个世纪目标的重大利害,这才是对青年的爱护,对青年的真诚引导。”(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9页。)再次,对后果严重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和组织程序严肃处理。邓小平这一思想既适用于反右,也适用于反“左”。粉碎“四人帮”后,对“四人帮”及其爪牙不再搞过去的打倒批判,而是成立特别法庭,据其犯罪事实依法判决。邓小平一再指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根据法律规定“触犯了刑律,就必须坚决处理”,(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4页。)决不能手软。
反“左”是邓小平一贯强调的重点,他认为反“左”的最好方式首先要从指导思想上纠正“左”倾错误,坚持改革开放长期不变加速发展,低速度等于停步甚至后退,但是不能强制,允许看,不争论。他说:“对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这是正常的。不只是经济特区问题,更大的问题是农村改革,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开始的时候只有三分之一的省干起来,第二年超过三分之二,第三年才差不多全部跟上,这是就全国范围讲的。开始搞并不踊跃呀,好多人在看。我们的政策就是允许看。允许看,比强制好得多。我们推行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搞强迫,不搞运动,愿意干就干,干多少是多少,这样慢慢就跟上来了。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页。)他说改革开放胆子要大,看准了就大胆地试,深圳的经验就是敢闯。没有一点闯的精神,不冒点风险,就走不出一条好路,什么事都干不成。
总之,邓小平在反“左”反右中奋力开辟的是一条稳定的道路、法制的道路、发展的道路。他要努力使中国今后的发展,牢牢固定在社会主义方向上,牢牢固定在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这是邓小平不同于毛泽东的一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