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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在房地产业司空见惯,只是,这一次合作建成的商品别墅却悉数低价卖给了共同上级主管单位的两百余名职工。 最具戏剧性的是,2006年底,出地的五洲交通宣布终止通发园小区项目。公告将通发园项目描述得颇为惨淡:该地块地理位置较偏,即使在未来几年内,该地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销售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项目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竣工,导致建设成本加大,给项目赢利带来较大的风险。 “当时样板房已经建好了,集资款交得差不多了。”上述交通厅职工觉得公告写得让人啼笑皆非。按照最便宜的41万元/套计算,五洲交通退出之时,集资款应该已经到位至少8000万元。 从账面上看,“五洲交通”似乎没有亏钱。通发园项目终止后,交通地产支付了两千万元的土地款,这是照着合作伊始每亩11万元的评估价计算出来的。五洲交通声称可从该项目中获利915万元,年利润率近10%。看起来,这笔赢利应该是用两千多万元的土地款减去一千多万的土地平整费得到的,至于当年拿地时五洲交通花了多少钱,则无从得知。 2008年,通发园正式落成,并为每位参与购房的职工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南方周末记者在南宁国土局随意查询了其中一套别墅的“土地登记卡”,2008年2月25日办理分割土地证后的三天,这套别墅已经经过“买卖变更”更换了一次权利人,2010年5月再次“买卖变更”。 尽管不受产权限制、买卖交易尚算活跃,这片公务员别墅群落成5年后,人气依然不旺。2013年4月21日,星期日,小区内的装修工人明显多过业主,八成别墅仍然保留着刚刚交房时的模样,没有装修。 关于通发园别墅,广西交通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邱重坚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这是五洲交通和广西交通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也不只是我们交通厅的职工购买了,交通系统也有很多人买了这个小区的别墅”。 十年三套房 “现在这套手法听起来有问题,查起来却可能没问题。” “这真是一套巧妙的低价福利房操作手法。”广西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说。他主要为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一家公司提供正常出让的建设用地,一家公司提供商品房开发必需的建设资质,均是正当途径。唯一可能存在法律或政策风险的就是“定向开发”这一点了。但事实上,直到2010年,住建部才明文禁止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变相收取预订款,同时明文要求公布全部房源和价格。 “如果交通厅当时用自己的土地申报建设集资房,而且是建几百平方米的别墅,房改部门肯定不会批准。但现在这套手法听起来有问题,查起来却可能没问题。”这名律师如此解释。 彼时,广西交通厅已经是人手一套房改房。科级118平方米,处级145平方米,厅级210平方米。其中,一栋按照1998年房改成本价860元/平方米计算,一栋按照1999年房改成本价1150元/平方米计算。这片位于新民路67号的交通厅宿舍,地处南宁老的城市中心区内,毗邻南宁市人民公园,用的是交通厅大院内自己的划拨土地。 住着第一套房改房、等着第二套别墅房建成的广西交通厅职工们,很快又迎来了第三套“集资房”的消息。 2006年下半年,广西交通厅开始着手在青秀区滨湖路66号大院里再起两栋高层。这里依然是交通厅的地,其下属公路局、港务局等事业单位在此办公,职工房改房也建在了这个大院内。2006年大院内尚有1700平方米左右的空地,交通厅拿来给自己的两百余名职工运作“第三套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