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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权力运行遗留命题 《起诉意见书》指出,黄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92215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检方以受贿罪提起公诉。认为黄胜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报记者多方采访显示,黄胜一案之所以引起外界关注,除了十八大后首次审理副部级高官的节点外,还因其长期在地方担任党委、政府最高职务,存在某种地方官员关系网的特征,并最终由王德才、张如廷、白寒冰等窝案引发调查。因此一度民意沸腾,传言不断。 黄胜系山东名校曲阜师范大学79级学生,毕业后担任省委主要领导人秘书,省委办公厅副秘书长等职。1990年代中期后长期在德州市任职。有关部门调查的事实,横跨1998年至2011年共计13年间,足以勾勒相关权力运行的危险痕迹。 此案涉及的8宗“体制内”的金钱交易,涉及干部提拔任用、项目报批、国资减持、政策优惠等领域。尤其在干部任用领域,黄胜几乎帮助每一位关系人达成升迁。这些行贿人向黄提供财务的地点,竟毫不避讳,大多在中央党校宿舍和黄的办公室内。 前驻京办主任白寒冰代国资经营的酒店,也成为黄胜收受款物的场所。前财政局副局长王德才的企业行贿人,检方也指出其曾向黄胜行贿。伴随黄胜升迁,其涉嫌受贿的行为已经扩展到他的每一片权力场域中。其就任副省长分管教育领域后,继续收受德州教育机构负责人的好处,即可见一斑。 检方信息显示,上述涉及干部提拔任用问题的官员,都向黄胜案侦查机关提供了证言。《起诉意见书》显示,检方还调取了相关的干部履历表、职务任免决定书,相关会议记录等证据,证实黄胜曾经给予便利的行为。目前仍有多位德州当地官员仍在履职,其向黄胜提供财物的行为,应由法院予以判定。 此案中杨维星、黄鸣等人均是当地知名企业家。庭审通稿并未涉及相关事项。在黄胜事发后,相关企业连续被舆论质疑其与黄胜的关系,包括指出黄鸣黄胜两家已经联姻。在舆论发酵之处,黄鸣无法回复相关质疑。他曾对本报记者说,当时主要考虑黄胜是朋友。 在黄胜担任市委书记期间,企业向其提出的事项,大多涉及有明确行政程序的领域,甚至细微至并购免税、施工备案等日常管理领域。黄胜如何能超越市级党委宏观管理职责,为人提供这些便利,仍有待更详细的信息披露。而在数年前齐河项目、太阳谷项等土地严重违规或有瑕疵的项目开发遇到争议时,又为何没有对权力进行实质性的问责? “这样的故事还要再不断地讲下去吗?”黄胜的大学同窗荣剑在回忆黄时曾写道,至少在官场上,已经耳闻目睹了太多的“由人变成鬼”的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