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李提“忠诚宪法” 法治中国有望加速推进

2013-03-17 16:28:17  来源:大公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等与中外记者见面

  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副总理张高丽、刘延东、汪洋、马凯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 邢广利摄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立法中,应真正秉持和 贯彻正义原则与精神,包括从源头上纠正部门立法现象,则须从程序上规范立法过程,从而在立法的整个环节,要加强公民参与,变关门立法为开门立法。我们现在 只是在法律草案起草完成后才向社会公布,虽然在调研阶段也会征求一些特定人群的意见,但毕竟面很窄。法律制定是全民之事,并非只是立法机关或法律专家的权 利,所以,需要扩大立法的公民参与,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用公民参与来克服既得利益对立法的影响。

  另外,目前还特别需要强调清理 部 门之法。法律有着不同的层次和效应,但在中国实际其管理和支配作用的法律,多半不是国家法律机关制定的正式法律,而是部门制定的大量内部之法。所以,当前 法制环境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部门立法和执法。要杜绝这种现象,就要对已有的法律进行全面清理,应明确规定,依法行政的法律仅限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 律,不包括政府尤其是部门出台的行政法规。即使考虑到国情,也只可把它放宽到政府主要是中央政府即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各种内部规 定,不能作执法依据,这是底线,不得突破。

  最后,在司法上,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在选官上,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总之,用法治精神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就必须尽快将目前各方面的法律短板尤其是法律治权不足的短板补上,将政府的管理职能和决策纳入立法范围,公开立法过程和程序,用法律规范政府行政和执法行为,建立法律对权力的有效制约机制。

关键字: 李克强 忠诚宪法
责任编辑: 徐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