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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层面,也一直在做“消肿”的工作。1981年,国务院一共有44个非常设机构。但到1988年,膨胀到了75个。1988年清理整顿,到1993年又膨胀到85个,当年减为26个。此后1998年调整为19个,2003年调整为27个,2008年调整为29个。 这些都是国务院发文确认的。还有一些“小组”不在29个名单之列,如医改领导小组、教改领导小组、住房保障协调小组等。 “造成循环往复的原因之一,是目前的议事协调机构‘入口’不严。”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周望对南方周末记者说,目前只是对议事协调机构的成立和撤销,做了原则性规定,但对机构人员的组织办法,都没有规定。多数情况下,都是党委或政府办公厅以“发文件”的形式宣告成立。这种发通知的方式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因此对于议事协调机构的相关撤并措施,效果也不佳。 2008年以后,针对“领导小组”的设置有了些变化。当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此外,2008年后,“协调小组”、“部际联席会议”也经常应用在需要跨部门协调的工作中,他们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一般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与那些被撤并的“小组”不同,过去几十年,也有不少“小组”所承担的任务被重新定位后还会升级。1973年成立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因为“作为临时机构,与它所负担的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不相适应”,1981年在其基础上成立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 会,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1979年3月成立的进出口领导小组,在当年7月,也升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