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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平: “劳教制度对少数地方还涉及创收” 全国显然不止一个梅春来这样的律师,意识到劳教制度的问题。 去年,湖南永州的唐慧女士因“闹访”被劳教一案,引发全国舆论空前关注。去年8月,来自北京、广东、河南、湖南、山东等10个省市,10位长期关注劳教制度的律师,联名致信司法部和公安部,建议对劳教制度聆询制度空泛、决定和审批秘密化等五大弊病进行调整。建议信发起人是关注劳动教养制度近10年,北京瑞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方平。 “希望这次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不仅仅是名称上的调整”,昨日建议信发起人李方平律师表示,希望替代性法律的出台过程能够更加广泛征求意见。 在李方平等律师看来,唐慧的事件中,公安机关在处理公民是否接受劳教的这个问题上随意性过大,而决定随意性过大,与劳教制度本身的瑕疵有密切关系。“劳动教养决定作出的程序上,是一种内部审批——没有负责人,没有人对此负责!” “劳教制度改革的关键,就是要把劳动教养的决定权由公安机关转移到法院,实现劳教的司法化。”李方平肯定地提出,在这一点,大家已经达成了共识。 李方平认为,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的替代性法律,其出台过程是关键——会不会公开草案、会不会听取各方声音、会不会广泛采纳意见?这些都很重要。 他提出,如果改革只是换汤不换药,可能导致民众对劳教制度更深的厌恶。 但李方平也认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于地方政府而言,这是一种最快捷和高效的基层治理方式。他说,交流中就有律师向他表达了担忧:“实际上,劳教制度对少数地方而言,还涉及创收和经济利益。” (唐洁) 司法人士: 10年前中央政法委就提出废除 假如劳教制度取消,会不会出现替代品?深圳律师梅春来说,这是有可能的。 昨晚,深圳一位曾从事过多年劳教管理工作的内部人士,也向晶报记者表达了同样的信息:如今,国家正在筹划违法行为矫治法立法,立法以后,就将杜绝劳教的弊端,又能对不够刑事处罚的轻微犯罪人员进行惩处。 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告诉晶报记者,中央政法委在十年前,就曾开始酝酿废除劳教制度——但最终,因为各方阻力较大,迟迟未能实施。 废除劳教制度后,现有的劳教人员怎么办?民警和现在的场地如何处理?这些都是让人头疼的问题。 这位内部人士分析说,如有朝一日,劳教制度走上“被废除”的道路的话,也可能改为违法行为矫治——目前,甘肃、山东、江苏、河南的四个城市,正在进行劳教制度的改革试点,试点工作由各地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负责。试点成功后,违法行为矫治模式肯定会在全国推广。所以,“管理人员和场地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唐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