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均有律师疾呼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2013-01-09 15:10  来源:晶报

  司法人士:

  两劳教所收容劳教人员3000人左右

  深圳究竟有多少劳教人员?他们均是为何而被劳教的?昨日,当晶报记者就上述问题走访全市相关部门时,均遭到多名工作人员的拒绝,理由是:过于敏感。

  在昨天上午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后,晶报记者迅速联系了深圳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暂时还没上级关于废除劳教制度的相关通知,所以,目前他们的劳教制度并没有变化。如果上级部门有通知或相关法规,他们将遵照执行。晶报记者从该局获悉,深圳两个劳教所收容的劳教人员,主要是因治安案件而被劳教。

  昨日,晶报记者多方联系,辗转找到深圳司法系统一位曾从事过多年劳教管理工作的知情人士。据他向记者透露,深圳两个劳教所共收容着3000名左右劳动教养人员,其中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较小,收容着1000余名劳教人员;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较大,收容着2000余劳教人员。劳教的原因主要是治案违法,因为“深圳的治安案件较多”。

  劳教制度“迟早将被清出法治舞台”

  梅春来:

  劳教决定程序不合理

  昨日,深圳律师梅春来向晶报记者讲述了一个“劳动教养”的真实案例——

  2012年年底,梅春来接了一宗广东汕尾陆河县的劳动教养案件,当事人彭先生,1999年12月21日因寻衅滋事被某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处以劳动教养三年,2000年7月16日下午死于陆河县看守所,家属称,至今未见劳动教养决定书,死后连骨灰都找不到了。

  辗转多方,梅春来终于拿到了当时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书内的内容令他不禁大吃一惊,格式化的劳动教养决定书上仅草草地填上“该员因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决定劳教三年”。“如此薄薄的一张纸,随便含糊其词地填上个寻衅滋事的理由,就可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三年,并使劳教人员死于看守所,这种结局怎能不令人感慨、震惊与后怕。”梅春来感慨。

  梅春来后来再次详看了这个案件的劳教决定书案号,发现截止到这个案子的前一年内,该市竟已有千余人被宣布劳教。“假如以此类推,全国真不知该有多少人被劳教?又可能会有多少冤魂,屈死在这薄薄一纸劳教决定书中?”他突然感到一阵后怕。

  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是否合法?这位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梅春来表示,劳教可以剥夺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却无须有严格的司法程序,违法情节远轻于刑事犯罪,却可以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高于刑罚,是“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清理特定人员的常用手段,是公权滥用下的私刑,与宪法保障人权原则不符,迟早将被清理出法治的舞台。” 从实施情况来看,梅春来也觉得,劳教制度的执行缺乏透明度,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适用范围特别广泛,普通公民和领导干部,甚至是警察本人,都可能被“劳教一番”。

  近年来,有关劳教制度的负面新闻常常见诸报端,劳教制度被发挥到了极致,引起民众怨声不断,而学界、法律界人士也对此深恶痛绝。

  梅春来说,随着众多劳教制度引发的热点事件的爆出,民众对这个原来很陌生的制度“看得透透的”。但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虽然民间深恶痛绝,公权力却依旧对此“情有独钟”。“公安部门要放弃这个权力,肯定会有不舍,必须经历一个权力的博弈过程,但劳教制度一定会走向衰弱和摒弃,并最终走进历史的垃圾桶中。”

  在梅春来看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领导层对劳教制度的存废是存在争议的,但国家层面的官员能够将此提出来,这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谢银波)

责任编辑: 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