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参政议政最低比例制引热议(组图)

2013-03-08 13:34:22  来源:深圳特区报

  专家观点:

  为什么要设置女性代表比例

  李慧英 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 教授 博士生导师

  2007年3月8日,全国人大首次对女性占全国人大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这一规定引起热议:为什么要设置女性代表比例?有能力公平竞争不是更好吗?如果要设置比例多少合适?

  性别比例的设置有利于促进男女两性共同参与立法和国家事务的管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法定的权力机关。在我国,男女两性的人大代表极不均衡,第十一次全国人大的女性代表占21.33%,男性代表占78.67%,从性别比例来看,女性占1/5略强,男性占4/5略弱,女性人大代表严重不足。这将意味着女性在立法和管理国家事务上,处于极少数和劣势地位。鉴于此,有必要设置一定的性别比例,保证具有参政议政能力女性脱颖而出,最终达成女性与男性平等参与公共事务的目标。

  妇女参政议政是中国共产党的理想与追求。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将女性参政作为政党的奋斗目标之一。早在1931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16岁以上工农兵劳苦民众不分男女种族宗教皆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为促使妇女参政议政,在20世纪30年代初革命根据地创建初期,共产党就开始探索以规定比例的方式来保障妇女参政的路径。中共中央组织局不仅要求妇委书记联席会议和女农工妇代表大会动员妇女参加选举,同时规定了一定的妇女代表比例。“经过女工农妇代表会来切实动员,必须达到妇女代表占25%的任务”。

  邓颖超在第一届国民参政会上提出:女参政员不仅要代表人民的意见,尤其要替最受压迫的各界妇女大众说话,成为妇女大众的喉舌;女参政员在提交议案时,应注意到妇女的议案。由于中国共产党人的积极努力,使得中国女性参政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设置1/3的比例适合国情及国际 社会发展趋势。女性代表比例的设置不宜于过低,最好分为上限和下限,下限为1/3上限为1/2。理由有两点:

  第一,适合中国基本国情。中国女性的教育水平迅速提高,据2010年第三次妇女地位调查统计,30岁以下青年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9年,拥有大专以上学历比例为30.4%,比男性高4.5个百分点。女性教育程度的提升为参政议政奠定了良好基础。此外,越来越多的高校、社科院、地方妇联和党校建立了妇女/性别研究中心,仅在中国妇女研究会登记的团体会员就有113个,不断就制止家庭暴力性骚扰、设置性别平等教育课程、修订基层社区的性别歧视规则等进行政策倡导,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都在显著增强。

  第二,符合国际社会发展趋势。社会主义国家创造的性别比例的做法,到了20世纪80-90年代,开始逐渐为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借鉴。甚至连经济落后、缺乏妇女参政议政传统的非洲、亚洲国家也纷纷采取积极措施通常制定的比例高则达到40%-60%,低则不少于33%。适当的措施使得妇女参政的比例迅速提高,丹麦国会女议员的比例从1977年的17%提高到1998年的37%,21年增长了20个百分点。比利时1994年—2000年国会女议员比例从9.4%提高到23.3%,排名由第51位上升到第16位。

  要改变中国妇女参政长期停滞不前,就要采取积极措施包括在地方立法中提出明确的比例。比例太低起不到促进的作用,还会限制女性参政议政,持续拉大与国际社会之间的差距。明确提出至少1/3的比例,可以形成对于妇女参政议政的推动力,既可以摆脱中国妇女参政的落后局面,迅速缩小与国际社会的距离,还可以重塑社会主义国家的形象,提高我国女性对于公共政策的影响力。

  深圳曾经在20世纪90年代,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起到龙头作用,我们也期待着,在性别平等与社会协调发展中,也同样起到引领作用。

  怎么看妇女参政能力?

  刘澄 江苏扬州市委党校教授。担任全国妇联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讲师团成员、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说到妇女参政,一些人总有些担心:妇女的能力低,能够担当起参政的重任吗?有些人还会说:女人天生就不适合搞政治。那么,怎么看待妇女的参政能力?

  参政议政确实需要一定的能力,比如人大代表,要提交议案、反映民情、参与决策、监督执行等,所以才要通过选举,把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选出来。选民选谁当代表,是看谁最有能力代表他们,这就要对候选人评价。但决定候选人的取舍,除了一些相对客观的标准外,往往还根据一些先验性标准,其中性别就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先验标准。说它绕不过去是因为候选人一定是有性别的,而对性别的评价早就被文化所规定:男强女弱。

  我们生活其中的性别文化要求把男人塑造成强者,把女人塑造成弱者;然后又把这种要求转变成评价标准:男人是强者,女人是弱者;进而又把这种评价泛化:男人在一切方面都比女人强,除了生孩子,女人在一切方面都比男人弱,只有生孩子。尽管女性个体能力差异巨大,许多出色的女性绝不输于男人,但作为女性的她始终属于“弱者”。当人们要在男人和女人中作出选择,特别是在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下,性别的一目了然使人们不自觉地用“男强女弱”的先验标准进行评判,从而怀疑女性的参政能力。也就是说,对妇女参政能力的担心和怀疑,更有可能是来自“男强女弱”的性别刻板印象,而不是对妇女参政能力的客观评价。

责任编辑: 方乐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