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促严惩旺暴始作俑者 教育青年免成政治筹码

  图:市民期望法官能严惩旺角暴乱的始作俑者

  大公网6月1日讯(记者 龚学鸣、冯瀚林、梁康然、曾敏捷) 前年发生的旺角暴乱案,法庭就十名涉嫌撬砖及向警方掷砖的被告判刑,其中九人被判监,介乎28至51个月,另有一人被判入教导所,法官判刑时强调案情严重,须判处具阻吓性刑罚。多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及立法会议员认同法官判刑合理,强调这次量刑反映出捍卫法治的重要性。他们更表明,不少市民都期望法官严惩这场暴乱的始作俑者,质疑暴动背后的主事人只为了自己参选造势,结果青年被误导,付出沉重代价,主事人应要判以更重的刑罚。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认同判决合理且具阻吓力,指“旺角暴乱”案首被告判刑四年三个月,其他被告也被判三年多,反映出暴力违法、目无法纪、挑战法律及公共秩序的人,都会受严惩;强调这次量刑反映出捍卫法治的重要性。

  政治诉求不能合理化暴力

  本身是律师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亦认为判刑非常合理,他指出,过去的暴动罪判刑大概是四年至六年,相信法官考虑到首被告年纪较轻,已减去少量刑期。他强调,是次判刑必须对社会要有阻吓性,亦必须讲清楚政治的诉求不能合理化暴力,否则会损害社会秩序。

  对于有市民称发动今次旺暴的前“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也应受严惩,周浩鼎表示不评论个别案件,但相信一般市民都期望法官会严惩暴乱的始作俑者,“大家明显都看到,主事者是在积极推动暴力事件发生,可能有好多市民都会认为主脑理应罪加一等。”他补充说,不论参与者或积极推动者,其判刑必须要有足够的阻吓性,“而如果除了参与之外,任何人若是积极推动别人诉诸暴力,判刑阻吓性必须再高点。”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表示,今次判决还了当晚前线警员一个公道,亦相信可以起到阻吓作用。她指出,旺暴源于违法“佔中”,违法“佔中”源于戴耀廷、黎智英等反对派搞手以所谓“公民抗命”、争取民主、“违法达义”等歪理,去煽动年轻人以违法暴力行为反政府。葛珮帆认为,之前的违法“佔中”案多轻判,坐监者被英雄化,加上搞手们至今逍遥法外,都给予社会错误信息,有年轻人误以为民主理想可以是违法行为的抗辩理由。而今次判决正好反映暴力永远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会製造更多、更大的问题。

  教育青年免成政治筹码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表示,旺角暴动对生活、香港社会造成重大冲击。暴力行为相当严重,所以参与暴动的人得到如此刑期,是合适的,同时亦具有阻吓性。他又指,法庭日后审理这些案件,应该宜紧不宜松,否则令市民担心。吴亮星强调,最重要是做好教育工作,以免年轻人再受唆摆,成为政棍的政治筹码。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陆颂雄认为,这些人不是追求公义,而旺角暴动的过程令社会付出了沉重代价,亦造成不安与社会撕裂,超过一百名警员受伤,所以一众被告需要承担暴动的后果。法治是社会的基石,表达意见一定要合法,不能暴力冲击。他又指,社会出现愈来愈多违法行为,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是始作俑者,因为他不断宣扬所谓“违法达义”。他续称,“旺角暴动背后的主事人,只是为了自己参选造势,结果青年被误导,付出沉重代价,背后主事的人应该要判以更重的刑罚。”

  警方:对暴力零容忍

  对于今次旺角暴动案判刑,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陈纯青表示,透过不同来源的片段、闭路电视片段、证人口供都可以清楚显示,各被告目无法纪,罔顾市民、执法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使用暴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他又指,警方尊重法庭裁决,而今次判决亦有强烈信息,就是往后日子,警方对于市民使用暴力是採取零容忍的态度。

  陈纯青昨日在法官宣判后见记者,他表示,这是第五宗旺角暴动案件,而且牵涉最多人,而法院作出强烈谴责,指出被告的集体暴力行为,是对法治社会的藐视,行为无法无天,利用警员的克制,肆意使用暴力。截至昨日,警方先后拘捕91名涉事人士,合共28人已被定罪,罪名包括暴动、纵火、非法集结、袭警、刑事毁坏等等,判刑分别由住院式监禁,住院式感化令,以及监禁四年零九个月不等。

  会以专业态度执行职务

  警方会继续全力侦查和搜证,缉拿和检控涉事人士,警方希望向市民保证,警方不会容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破坏社会安宁,如有任何违法行为,警方会以一贯专业的态度去执行职务,果断执法,将破坏香港治安秩序的人士绳之于法。

  对于同案女被告李倩怡在案件开审前潜逃,陈纯青表示,一般来说,警方会就着一些在逃人士,循不同途径去追捕,但就着个别案情,不方便透露太多。

  高院旁听 增加禁摄录提示

  就法庭近月接连有人在庭内拍摄,司法机构昨日推出新措施,高等法院公众旁听席的轮候筹上,附上提醒纸条:“法庭内及法庭延伸部分均严禁摄影、录影或录音”。司法机构回覆《大公报》查询,称相信新措施有助旁听的市民了解法庭守则。

  昨日公众旁听席轮候筹开始附上一张提示纸条,以中、英双语红色字提醒公众人士法庭严禁的行为,当中提到“法庭内及法庭延伸部分均严禁摄影、录影或录音”。过去的轮候筹,只是列有轮候号码、入座时间和地点等基本资料,未有附上法庭守则。

  司法机构回覆《大公报》对新措施的查询,称一向重视法庭保安,包括庭内拍摄行为。经多方面考虑及检讨,司法机构会加强提醒法庭使用者有关法庭守则的事项,例如透过轮候筹去提醒旁听者。  

  唐琳玲向法庭表示,承认自己有拍摄,但不承认干犯刑事藐视法庭罪。法官陈庆伟决定将传召五名证人出庭作证。

  因质疑律师专业水平拒绝聘用律师的唐琳玲,在庭上盘问目击证人、实习大律师黄瑞欣,称黄瑞欣只是见到唐取出手机 ,进而“想像”唐曾拍摄。黄回应称,事发过程很快,的确看不清唐拍了什么,但清楚见到唐的手机,有拍摄后的“闪一闪”效果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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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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