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智峯终被捕 涉四刑罪

  图:许智峯昨被捕,坐警车押送至屯门警署扣查/大公报记者何嘉骏摄

  大公网5月6日讯(记者张琦 陈达坚突发专题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上月24日于立法会内,涉嫌强抢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的手机,而许事后亦间接承认偷看过手机内容。警方接报后,两度派员到立法会蒐证,经调查逾一星期,昨晨在许父屯门住所附近拘捕许智峯,涉嫌“普通袭击”及“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两罪。到晚上十时,警方经进一步调查后,指许同时涉嫌“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及“刑事毁坏”。许被带署扣查近14个小时,至今日凌晨获保释。接受採访的多名市民表示,许的行为不仅冒犯女性,更涉及刑事罪,警方採取拘捕行动合情合理,许根本无资格再担任议员。

  警方消息称,许智峯昨晨往屯门探望父母,其间在附近街头被探员截获拘捕,11时左右押返屯门警署扣查。约20名记者闻讯后抢先赶抵警署外守候,至中午时分,许智峯由多名探员带上警方一辆白色七人车驶离屯门警署,驶往旧湾仔警署,转交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跟进。

  至下午约2时20分,身穿浅蓝色恤衫、深色西裤及打呔的许智峯,由7名警员带离警署,乘搭之前的白色七人车前往湾仔警察总部,现场所见,许未有戴上犯人头套,警方亦未有将他锁上手扣。许智峯面容憔悴,“颓爆”登上警车,近半百传媒在警署门外等候,亦有约10名支持者叫口号,声援许智峯。

  当7人车离开警署时,传媒争相上前拍照,场面混乱,警员要组成人链作分隔,扰攘约15分钟,7人车始能驶离前往湾仔警察总部;警方证实,数名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探员,昨午与许智峯代表律师一同进入位于坚尼地城羲皇臺的寓所搜查,逗留约1小时后带走一批证物,包括电脑、文件及一个行李箧。

  进一步调查后加控两罪

  警方表示,昨晨在屯门区拘捕一名36岁姓许男子,涉嫌“普通袭击”及“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被捕男子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由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跟进。昨晚十时十五分,警方表示经进一步调查后,许同时涉嫌“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及“刑事毁坏”。据了解,加控刑事毁坏是由于许智峯涉嫌抢去女行政主任印有议员样貌的文件并弃置。今日凌晨零时30分左右,许智峯获准以一万元保释。

  许智峯为夺取女行政主任(EO)的手机,据称与女方面贴面和近乎环抱,被指涉嫌抢劫甚至非礼,但警方未以相关罪行拘捕。有资深警官分析,许智峯与女行政主任面贴面和近乎环抱,暂只是传媒消息,如真有此举,也未必构成非礼,因证据显示没有非礼动机,不会以此落案。

  对于为何未以涉嫌抢劫的盗窃罪拘捕,该警官称动武抢走他人物品,虽已涉嫌触犯该罪,但因许抢夺后不久归还,可能暂无充足证据显示“意图永久地剥夺他人财产”,故暂未落案,但不排除进一步搜证后加控,“就算归还,法庭也可争辩,是否查看资料后,觉得无用才归还?如觉得有用,就不归还?”

  至于“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该警官认为以此拘捕合理,因手机也是电脑,抢走他人手机查阅资料,已涉嫌“不诚实意图”。

  议员资格或被罢免

  对于许被捕期间未有被铐上手扣,他说若疑犯无逃走、自残或伤人迹象,可不用“落孖叶”,“对方身份尊贵,可能也有影响。”

  他续称,警方调查多天才行动,因案件涉及公众人物,调查会更仔细,之后会咨询律政司意见才作拘捕。

  事件发生于上月24日,立法会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委员会开会期间,许智峯涉嫌在会议室外强行取去一名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的手机,之后跑进洗手间一度“匿藏”,许事后间接承认偷看过手机的内容。警方于案发后翌日(25日)及本周三(2日)两度派员到立法会调查及蒐证,其间出动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之前表示,如果警方需要事发时的闭路电视片段或其他证据,行管会及秘书处会尽量配合。而许智峯不仅要面对警方的刑事调查,亦将同时面对立法会的谴责动议,其议员资格亦有可能被罢免。

  被捕前三日颓爆无换衫

  

  许智峯由抢手机 到被捕这十多日来,一直是全港关注的焦点。大公报记者独家追踪,见证警方于拘捕许智峯前24小时,派出便衣探员遥距跟踪,透过对讲机通报其一举一动。

  许智峯前日下午约五时许,独自驾车离开立法会后,先到中环一家学校,接回一子一女。其间警方便衣探员出动一辆私家车,一辆七人车及一辆电单车,大约共八人全程跟踪。

  记者发现,许智峯于过去三日一直无更衣,直到被捕时穿戴同一件恤衫和领带,估计他自知难逃缉捕,变得不修边幅。

  警方消息人士表示,十分重视案件,一直有与律政司交换意见,由刑事情报科人员掌握许的行踪。由于网罪科人员检验手机和搜集证据需时,至昨日警队高层认为时机成熟,遂下令採取拘捕行动。

  至于民主党质疑为何不参照去年拘捕“佔中”搞手时採取“预约拘捕”的做法?消息人士解释,每宗案件处理手法都不一样,没有特别规定哪种拘捕方式,今次行动搜证的考虑,由于本案属一般刑事调查,如果警方预约拘捕,可能引起对方防范,毁灭证据。消息人士指,警方取得法庭搜查令搜查许的住所,显示法庭认同有搜证的必要。

  “抢嘢系刑事就应该要拉!”

  杨小姐:男士抢人嘢无风度!你遇到不合理事情咪用议员身份谴责咯,平时咁多嘢嘈,警察拉佢系正常。如果自认有错,应该要退党同唔做议员,咁大个人咁幼稚!

  许小姐:呢啲行为真系欺负女性,人哋隻手递高咗,佢仲要好似马骝咁去抢,好唔尊重。仲话人哋侵犯私隐,你抢手机 嚟睇一样系侵犯私隐。之后认错又点?如果打完人say sorry得唔得?抢嘢系刑事就应该要拉!

  胡小姐:如果系我被男人抢嘢,会好惊,感觉被冒犯。件事不单止侵犯女性,抢嘢行为直头唔可以接受,你都唔会咁样教小朋友啦!作为立法会议员更加要承担责任。

  话你知/普通袭击

  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0条,任何人因普通袭击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一年。在法律上袭击的定义很广泛,就算挥拳但完全没有触碰到对方的身体,都可构成普通袭击罪。

  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规定,任何人意图犯罪,或不诚实地意图欺骗,或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或不诚实地意图导致他人蒙受损失,而取用电脑,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五年。

  刑事毁坏罪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即属犯罪,最高刑罚可判监10年。

  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3条,任何人抗拒或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或获合法授权或合法受僱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或其他人执行任何公务,或抗拒或阻碍他人合法地协助上述公职人员或其他人执行任何公务,均可处罚款$1000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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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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