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方揭本民前在暴动前曾在网上号召支持者在砵兰街聚集
大公报讯(记者 冼国强) 梁天琦等人参与暴动案续审,被控“煽惑暴动”等罪的首被告梁天琦开始接受控方盘问。他承认在2016年2月9日于亚皆老街先后用垃圾堆、胶箱、木棍、脚踢袭警,还为个人暴行公开“道歉”,但当控方呈上一张“港独”组织“本土民主前线”facebook专页截图,指证“本民前”曾发出公告,呼吁支持者在事发日晚上九时“勇武悍卫旺角夜市”,明显是预谋在旺角生事,梁天琦辩称该公告并非由他发出,但在控方多番质问下,他终承认自己身为“本民前”发言人曾经过目也无阻止。
首被告梁天琦昨早一度在庭上为涉案行为道歉,他承认在2016年2月9日于亚皆老街袭警,对于自己先后用垃圾堆、胶箱、木棍、脚踢袭警等行为道歉,称“我伤害其他人,非常抱歉”。更形容自己已经反思,称:“读过道德规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如果我不想受暴力对待,我绝不应该用同样方式对待他人。”
梁天琦辩称,在前往旺角前,并无计划使用武力,只是希望声援及支持旺角区内的无牌小贩。但控方即提出质疑,认为梁天琦及“本民前”的支持者前往旺角,是有共同目的。
证据揭不可能不知情
控方向法庭呈上一张在“本民前”facebook专页截取的图片,图片显示本民前曾用公告呼吁,支持者在2016年2月8日晚上九时前往砵兰街,内容为“本土特色.勇武悍卫.旺角夜市”。控方指,该公告反映“本民前”有意在当晚以武力达成某些目的,质疑梁天琦身为“本民前”发言人没可能不知情。
梁天琦辩称该公告并非由他发出,发出前他并不知情。控方质疑梁天琦怎会不在意“本民前”信息及其专页情况。梁天琦才承认自己曾看过有关公告。控方质问,梁自称无计划使用武力,为何不用发言人身份撤去公告。梁天琦仅答称,自己有能力但当时无阻止。
新闻片证曾爆粗食署人员
控方又指,梁天琦身处砵兰街初期,行为形同滋事者一样。梁一度否认,辩称当晚只在砵兰街闲逛。控方播出现场新闻片段,显示梁曾用粗口喝斥:“走啦,仆×”。梁无法抵赖才承认曾侮辱食环署人员。
控方指,当时在场的群众都有共同目的,就是阻挠食环署、警员执法,要求公职人员全数离开砵兰街。梁天琦承认又辩称,过去社会都容许无牌小贩在农历新年期间摆卖,是“不成文默契”,又指“法律不外乎人情”。
旺暴纵火男上诉被驳回 官:案情严重须重判
曾于旺角暴动中纵火的电脑技术员杨家伦,去年在区域法院被判囚四年九个月。早前被告就暴动及纵火两罪名及刑期申请上诉,昨日上诉庭颁下判词,认为案件在原审时无认错人,被告确实是新闻片段中的纵火者,而本案案情严重,原审法官对被告作出阻吓性刑罚,是向滋事者迎头棒喝,因此驳回上诉申请。
被告杨家伦(33岁),被控在2016年2月9日于豉油街及花园街交界附近,与其他人参与暴动,及无合法辩解下用火损坏一辆的士。被告经审讯后在2017年4月被裁定罪成判囚。被告提出上诉指,新闻片段内的纵火者戴有口罩及眼镜,但被告被捕时毋须戴眼镜,认为原审法官错认被告就是纵火者。另外,被告又指事件中无人受伤,原审法官量刑过重。
上诉庭昨日颁下判词,重申本港是和平安宁的法治社会,不容暴力行为,尤其是针对执法者暴行。上诉庭指,旺角暴动期间有大量群众集结,当中有暴徒不单与警员对峙,更直接企图伤害警员。
官称原审时无认错人
被告杨家伦身处暴徒群中,与大部分暴徒一样戴上帽与口罩,明显是要隐藏身份。
据新闻片段,案中纵火者曾一度拉下口罩露出面容,原审法官以此辨认出被告,并无不妥。上诉庭不认为原审法官错认被告。
在量刑方面,案中虽然无证据显示被告本人曾向警员施袭,但被告为当中一分子,应被视为施袭暴徒的同党,罪责一样。事发时,被告于人烟稠密的市区中心马路中,在的士气缸附近纵火,企图焚烧的士,一旦令的士燃料爆炸,所造成的伤亡情况将难以想像。上诉庭认为本案案情严重,原审法官对被告重判合适。
上诉庭强调,法庭有负责防止同类事件再出现,并需向滋事者作出迎头棒喝,否则社会将有惨痛代价,违背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