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关 昭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昨日以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身份宣布:不再向姚松炎、刘小丽、罗冠聪、“长毛”梁国雄四名被DQ议员追回已收取的议员酬金及预支的营运资金。
梁君彦解释:行管会察悉的法律意见认为,是有法律依据向四名被取消议员资格的人士提出申索。但同时行管会亦了解被取消资格的四名人士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成功追回所有款项的机会,以及继续採取追讨行动可能招致的法律费用。初步估计,追讨相关款项所涉及的讼费大约是八位数字。行管会必须审慎运用公帑,若要使用更多的公帑以追回有关款项,未必符合审慎理财、运用公帑的原则。经详细讨论后,行管会决定最终的处理方法,他们必须向行管会每人偿还大约十九万至三十一万不等。
就有关事态,建制人士和不少市民相信都会“弹起”。“长毛”及姚松炎等四人,在被DQ前“大拿拿”已支取了百多万元薪酬及营运费,但他们不依法宣誓,最终被法院裁定失去议员资格,如今钱却大部分追不回来,好比“财到光棍手,一去没回头”,受损失的是公帑和市民,能不令人哗然。
当然,事实可能确如梁君彦所言,这笔百万元的开支,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未必可以追得回来,而刘小丽等人也“声大大”的说自己是“合法支薪”的,有错也是发钱的错而不是他们的错,要追就追梁君彦或秘书处好了。这一说法当然是“打横嚟”的,但如果打官司,一来未必赢,二来“未见官先打三十板”,律师费、诉讼费又是一大笔,分分钟“得不偿失”。
但此例一开,不能排除日后“陆续有来”,看来,立法会行管会有必要重新审视有关条例和议事规则,在议员席位合法性产生疑问时如何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否则,“你DQ、我埋单”,市民条气是唔顺的。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