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邱腾华公布政府就《广播条例》及《电讯条例》第一阶段检讨提出的建议,展开为期三个月公众咨询。右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通讯及创意产业)利敏贞
大公报讯(记者 朱乐怡)传统免费、收费电视及广播媒体近年受网上媒体冲击,加上在《广播条例》规管下,限制较网媒多。政府即日起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咨询,建议放宽《条例》,为传统广播媒体“拆墙松绑”,互联网电视则受广播发牌机制规管。有学者认为,当局不肯取消发牌制度,对提升传统媒体竞争力的作用有限,认为当局有关政策应大刀阔斧调整。
政府咨询文件显示,港人花在收看免费电视的时间,过去九年间拾级下跌,2009年每日看3.2小时,2017年跌至2.3小时,每日收看人群所占比率亦由85.9%降至71.8%。电视广告的收益也下跌,致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
无意规管网上电视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昨日公布修订建议时表示,互联网与传媒广播媒体经营环境不公平,传统广播的营运限制多过网上媒体。政府必须担当“促成者”角色,传统广播业界面对困难时,政府有责任将过时规例“拆墙松绑”。就当局无建议规管互联网电视,他指出,参考欧美、澳洲和日本等外地经验,难透过发牌方式规管互联网,故从放宽传统媒体的规管入手。
邱腾华:不担心造成垄断

政府建议,放宽六种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包括本地报刊东主、非本地电视持牌人和广告宣传代理商等人,可同时拥有持牌免费和收费电视;但免费电视、收费电视和声音广播持牌人仍受规限。当局并建议收窄“相联者”中“亲属”的定义,删除祖父母、配偶父母、媳妇和女婿等非直接亲属关系,不再是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
被问及报刊东主可同时拥有电视服务,会否令编辑观点单一化,邱腾华称,全港现有69份登记报刊,竞争足够,不担心放宽《广播条例》会造成垄断。
当局并建议,外资控制权的限制维持不变,但会轻微放宽外来资金需获通讯局批准的持股量门槛,由2%、6%、10%及以上,改为5%、10%、15%及以上,以减轻投资者的负担,同时可维持适当管制。另外,政府认为电视及电台仍非常普及,本地免费、收费广播服务的发牌机关制度不变,维持由通讯局建议后,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审批。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对放宽《条例》表示欢迎,称过往曾多次向政府表达,《广播条例》部分内容及业务守则过于严苛、不合时宜,期待政府真正做到“拆墙松绑”,会再研究咨询文件。NOW TV称会研究咨询文件。
学者赞成削规管助发展
树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系主任梁天伟认为,当局仍以传统思维看待广播服务。互联网电视已经“入屋”,不少人已收看多年,但传统媒体仍要背着发牌机制的“包袱”,难与网络电视等业务竞争。他认为当局应大幅削减对持牌机构在内容上的规管。
《广播条例》修订草案最快于今年底至明年初提交立法会审议。政府将在今年稍后就《电讯条例》展开公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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