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选举主任依法DQ周庭

  图:林郑月娥强调,每次选举所作的决定,要视乎当时的法律要求及事实证据 大公报记者麦润田摄

  大公报2月1日讯 记者冯瀚林报道:立法会昨日进行首次新增半小时的行政长官质询时间,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一共回答了11个质询,六人是建制派,五人是反对派。对于反对派质问香港众志周庭被取消补选资格一事,林郑月娥强调,每次选举所作的决定,要视乎当时的法律要求及事实证据。她说,不能保证法律“一生一世”不会改变,亦不可保证事实不可改变,当事人如有不满可循司法程序处理。

  今次半小时的质询时间是首次进行,是特首希望加强与立法会沟通的措施,而质询时间她没有开场发言,採用“短问短答”方式,问答时限为三分钟,每位议员发问最多只有一分半钟。

  对于反对派杨岳桥质问有否参与取消周庭的参选资格,林郑月娥强调,选举主任是在法例之下有这个决定权,某一个参选人是否有参选资格,法律写得清楚,而选举主任同时会考虑事实,若有疑问的时候,就会寻求法律意见。当有人被取消参选资格时,“我人不在香港,我整个星期也不在,我正在瑞士出席世界经济论坛。”林郑月娥表明,既然法律清楚,事实根据清楚,似乎不需要有其他人,特别是她本人参与决定。

  至于反对派胡志伟强调,市民的参选权是受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质疑香港众志的“禁制令”是否一世,香港众志等人何时可以再参选。林郑月娥表示,每次选举都是独立的选举,所以现在无人,无论是她或在法律上有权的选举主任,能够说未来谁人符合资格参选,“所以你有少许强人所难。”林太强调,无论是国际公约或是基本法都保障市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都是依法享有。每次选举所作的决定是根据当时的法律要求与事实证据,“我不可以在此保证将来那些法律一生一世都不会改变,我亦不可以保证事实是会改变的。”

  自己很多时也因公忘私

  此外,对于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的僭建问题,林郑月娥表示,她当然相信郑若骅,而她对于香港物业买卖没有经验,正如上次答问大会所言,当事人告诉大家,是有疏忽、有没为意、有大意、很忙碌,甚至是因公忘私,大家好像觉得匪夷所思,“但这些说话,我却觉得身有同感。我都有时、很多时因公忘私,我都很忙,我自己的事情我都没有什么时间处理。”她期望社会用一个谅解、包容的态度看待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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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宾遥 qi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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