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周庭补选资格被DQ,姚松炎或面临同一命运 大公报记者麦润田摄
大公网1月28日讯 (记者吴维思报道):港岛区选举主任昨日决定,主张“民主自决”的香港众志周庭,参加三月立法会补选的提名无效。政府发言人指出,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法律责任,以鼓吹推动“民主自决”或任何形式提议“港独”者不可能拥护基本法,有关主张亦不符香港特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强调,任何提出或认为“港独”、“民主自决”等是选项的主张,都不符基本法规定,偏离“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外界普遍预料,提名有效性仍未有结果的九龙西补选参选人姚松炎,亦势将被DQ。
周庭昨日收到选举主任通知书,得知其参选资格无效。通知书指出,“民主自决”是香港众志的最高纲领,并引述2016年一份报章文章指,即使香港众志并不提倡“港独”,但同意以“公投”方式决定2047年香港前途问题,包括“独立”和“地方自治”等选项。选举主任表明,参考法律意见,认为众志推动的“民主自决”违背“一国两制”原则。选举主任又指,周庭是众志创党成员、亦在提名表格上政治联繫一栏,填上香港众志,亦即认同“民主自决”;即使周庭签了确认书,都不代表她拥有真心及真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意图。至于为何2016年立会选举时同属众志的罗冠聪可以“入闸”参选,选举主任解释说,考虑到上次选举后的发展,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综合所有原因,决定周庭提名无效。
政府:有责维护基本法
政府发言人回应今次DQ决定时强调,政府一直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基本法第26条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政府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并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法律下进行。
发言人指出,香港特区的宪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订明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政策相牴触,而以“民主自决”或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选择独立来处理香港体制等,不符合香港特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以及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持有关主张者不可能做到拥护基本法这一立法会议员的基本法律责任及履行议员职责。
对于周庭声称选举主任以政治联繫为由、裁定自己参选的提名无效,林郑月娥昨日傍晚外访瑞士后返港会见传媒时反驳该讲法不符事实。她强调,每位希望成为立法会议员的人士,都须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任何提出或认为“港独”、“民主自决”、“地方自治”是选项的主张,都不符基本法规定,偏离“一国两制”基本方针。
众志部署推Plan B
反对派昨日在教协办事处举行记者会,周庭在多名政党代表、立法会议员的陪同下出席。周庭声称,选举主任的决定,是剥夺很多香港人的政治权利。香港众志则指是变相禁止该组织踏足议会。周庭质疑,选举主任在确认提名是否有效期间,并未给她机会解释政治立场,认为做法不合理。不过被问到是否愿表明拥护基本法,以及“自决”主张是否把不符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情况列为选项,周庭未有正面回应,而是声称选举主任“刁难”她的英国国籍问题和政治联繫,并回应说“我签署了确认书”。当记者再追问她是否愿在公开场合表明拥护基本法,同场的罗冠聪略显情绪激动,提高声线反问“点解要讲多次?”
至于港岛区Plan B,罗冠聪称“已有一定部署”,周庭说“有待团队商讨”,黄之锋则说“不如问还有谁会被DQ”。不过,前民主党成员、南区区议员区诺轩昨晨已以“独立民主派”的名义报名参加港岛区补选。政圈早有消息称,区诺轩正是香港众志属意的Plan B。外界亦普遍预料,提名有效性仍待“发落”、已被法庭裁定宣誓无效并丧失议员就任资格的姚松炎,亦势必难逃DQ命运。
港岛区参选人另有陈家珮、任亮宪;九龙西参选人另有郑泳舜、蔡东洲。
主张公投独立与“港独”无异
选举主任决定香港众志的周庭参与立法会补选的提名无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认为若有团体提倡自决,要视乎自决的定义是什么,若其意思是香港市民通过公投选择独立与否,便与“港独”主张属同一类型。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指,众志党纲列明支持香港自决,令选举主任裁定她的提名无效。
陈弘毅说,根据2016年立法会选举时,选举主任取消参选人资格的决定,看出提倡“港独”便被视为不拥护基本法及不效忠香港特区。而香港众志并非明文提倡“港独”,而是讲“自决”;陈弘毅指,若有团体提倡自决,要视乎自决的定义是什么,若其意思是香港市民通过公投选择独立与否,便与“港独”主张属同一类型。
汤家骅认为,选举主任的裁决理据是引述事实,香港众志的党纲的确会令人认为他们同意港独是一个选项,因此选举主任认为,这样的政治理念不代表这个人会真诚地拥护基本法,“因为《基本法》与‘港独’、或所谓‘全民自决’、或‘公投自决’是有矛盾的。”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当选人、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指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是绝对的,是受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及国家安全所需要的必须限制。基于国家宪法、基本法、本地成文法、不成文法及和参考国际案例,主张、争取、宣传,及/或推动“港独”人士不能成为获有效提名的立法会候选人是合宪、合法、合理及相称的。香港特区作为行使普通法的地方,与很多外国民主地方一样,在设定参选权限制时,国家主权及安全都是至为重要,有凌驾性的考虑。若有人坚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绝无限制,容许主张、争取、宣传,及/或推动“港独”人士成为获有效提名的立法会候选人,便是披着法律外衣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危害“一国两制”、香港繁荣稳定和法治。
选举主任追问姚勾连“台独”
九龙西补选参选人姚松炎的参选资格至今仍未获确认是否有效。姚松炎昨晚在facebook发帖称,前晚约八时接获选举主任电邮,要他昨晚八时前回覆四个问题,以决定其提名是否有效。姚松炎称,已依时回覆。对于选举主任提及姚去年初接受“台独”组织“时代力量”邀请到台北出席《时代众志.自决力量:2017 台港新生代议员论坛》,询问姚松炎是否知道及认同“时力”的主张,他辩称,当日论坛主题是交流两地议会工作,他只是应邀出席分享,亦毋须考虑或判断个别组织的主张。
2016年在立法会首次会议宣誓时,姚松炎两度在誓词加上额外字句,选举主任质疑他“是否忠实和真诚地拥护基本法”。姚称,在宣誓时是忠实地和真诚地拥护基本法。
在宣誓覆核案原诉法庭有裁决后,姚松炎曾在不同场合批评相关人大释法。选举主任询问这代表姚是否接纳原诉法庭的理由及是否接纳相关人大释法?姚松炎说,人大释法对本港各级法院均有约束力。他决定不上诉时,已代表接纳原讼法庭判决。
选举主任亦引述报道称姚松炎上月10日九龙西中民主派初选论坛中,被问及是属于民主回归派、“自决派”还是支持“港独”时,未有清晰回应,惟其间提及“符合港人更多自主命运的安排”。被问及如何理解有关发言时,姚松炎称,发言是以香港人享有在基本法条文中高度自治作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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