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清场拒撤走 黄之锋等人各判囚

  大公网1月17日讯 记者梁康然报道:2014 年佔领运动旺角清场期间,一批示威者包括黄之锋、黄浩铭、岑敖晖等人拒绝离开,事后被控以“刑事藐视法庭”罪名。案件昨日于高院判刑,法庭决定分别判处黄之锋判囚3个月、黄浩铭判囚4个半月,岑敖晖判囚1个月,但缓刑一年及罚款1万元。其他被告分别判处入狱1个月至3月、但缓刑12个月至18个月不等,以及须罚款1万至1.5万元不等。 

  法官陈庆伟在判刑时指,黄之锋当日在场是一个领导者的角色,又作出明显的阻碍清场行为,包括嘲弄原告律师及其代理人,并意图煽动其他在场人士反抗,结果导致两边各以粗口对骂,令现场环境产生敌意,使事态恶化,但考虑被告认罪需入狱3个月。 

  而社民连成绩黄浩铭,当日在场的身份及行为与黄之锋类同,亦扮演活跃角色去阻碍执达主任及律政司代理人清场,同时挑起在场示威者与执达吏之间的仇恨,考虑到他不认罪,在案中罪责最重,决定判囚4个半月。至于同属社民连的被告赵志深和陈宝莹,两人当日发作出广播呼吁违反法庭命令,但基于无行使暴力,决定监2个月但缓刑18个月,另罚款1.5万元。 

  当日身为学生领袖而在场的岑敖晖,法庭翻看当日现场片段,认为他无挑战执达主任及律政司代表,只是平静、被动地观察整个清场行动,更曾一度阻止示威者骂警察,及要求警方批准记者继续採访。法庭认为岑敖晖当日行为与一般示威者无异,决定判处岑敖晖入狱1个月,但缓刑1年,并罚款1万元。 

  至于其他被告,考虑他们没政治联繫,亦非积极参与者,别判处入狱1个月至3月、但缓刑12个月至18个月不等,以及须罚款1万至1.5万元不等。 

  法官陈庆伟表示,当日继续佔据旺角街道,也不可令事件出现改变。但佔据街道就会影响市民生活,如家庭成员需要上班供养父母子女等,为保障普通市民的生活,法庭必须插手干预事件。他慨嘆在政治动盪之中,最不幸、受苦最多的永远都是社会基层。 

  

责任编辑:齐宾遥 qi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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