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的决定,不仅从法律层面标志着“一地两检”“三步走”程序完成关键性的“第二步”,而且对于香港的“一国两制”实践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意义。从法律层面看,人大常委会决定一锤定音,确认“一地两检”符合宪法和基本法,为“一地两检”安排提供不可挑战的最高法律依据,既可平息“一地两检”是否符合基本法的争议,又彻底断绝了有人企图通过司法覆核否定“一地两检”的念想。从社会意义上看,“一地两检”不仅方便港人,而且有利于带动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这是习近平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为香港指出的发展方向,体现了中央对香港发展的全力支持。反对派一味抵制“一地两检”,其实质是抗拒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一国两制”方针本意和初心,就是为了让香港以最佳的方式融入国家的发展,与祖国人民共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业,绝不是将香港与祖国隔离。面对国家快速崛起和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这个不可逆转的大势,反对派该清醒一点了!

卢文端手写香港祝语
“一地两检”是香港的“一国两制”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那么,“一地两检”是否符合基本法,这是香港社会有关“一地两检”争议的一个焦点,也是实施“一地两检”必须回答的问题。人大昨日的决定给予一锤定音的权威答案。
一锤定音提供不可挑战最高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从基本法理和具体法律条文依据两方面确认了“一地两检”符合基本法。在基本法理方面,人大常委会肯定“一地两检”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特区基本法的根本宗旨。人大常委会认为,在西九龙站设立内地口岸区,不改变香港特区行政区域范围,不影响香港特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减损香港特区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在具体法律条文依据方面,人大常委会确认,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符合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区政府应当制定适当政策促进和协调各行业发展、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等规定。人大常委会这里提到的内容,就是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经济和法律环境,鼓励各项投资、技术进步并开发新兴产业。”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适当政策,促进和协调制造业、商业、旅游业、房地产业、运输业、公用事业、服务性行业、渔农业等各行业的发展,并注意环境保护。”
根据中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具有国家立法权、法律的解释权,包括基本法的解释权。“一地两检”是否符合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最终决定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为“一地两检”提供了具有宪制性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不可挑战的法律依据,香港的法院也必须遵循,不仅可以平息是否符合基本法的争议,而且告诉香港社会:如果有人企图通过法律诉讼挑战“一地两检”的话,此路不通!
方便港人带动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从社会意义上看,“一地两检”不仅方便港人,而且有利于带动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特区发展的全力支持。
“一地两检”得到了主流民意的支持,道理“一字咁浅”:“一地两检”最为方便市民;沿用传统的“两地两检”则徒增烦恼。如此简单的道理,普通市民岂能不知。实际上,“一地两检”不仅有利于香港与内地之间的人员往来,而且有利于实现香港与全国高铁网路的互联互通,有利于广深港高铁香港段的运输、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有利于深化香港与内地的互利合作,有利于香港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习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香港发展指明了方向。“一地两检”有利于带动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香港将从中获取无限的发展空间。这对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确保香港的“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两制”绝不是将香港与祖国隔离
必须指出的是,“一地两检”问题,不仅仅是如何实施交通便利安排的问题,更关系到对于“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宗旨和本意的理解。
反对派一味抵制“一地两检”,其实质是抗拒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多年来,他们总是想方设法阻止香港与内地的交往融合,拖累香港的发展,损害香港市民的利益。他们企图以所谓违反“一国两制”、违反基本法为理由否定“一地两检”,实在不值一驳。“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本意和初心,就是为了让香港以最佳的方式融入国家的发展,与祖国人民共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业,绝不是将香港与祖国隔离。面对国家快速崛起、国力日盛和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这个不可逆转的大势,反对派该清醒一点了!
作者| 卢文端(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