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 昭
退休警司朱经纬,被控二○一六年在旺角街头用警棍殴打市民郑仲恆,经冗长审讯后,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控“袭击”罪名成立,即时收押,下周判刑。
不少市民在电视新闻中看到已逾中年的朱经纬步入法院,随后被押上囚车离去的镜头,心中不免都会有一丝惆怅以至难以释怀之感:身为执法人员的朱经纬,为何会落得个如此不堪的下场?
当然,作为市民大众,理应尊重法院裁决,不应有过多的质疑,但是,朱经纬案由发生到裁决,实在有太多令人“谂唔通”的地方。
市民大众都还清楚记得,案发之日,即二○一六年大年初一深夜的旺角街头,那是一个什么样的骇人场面?当晚数以千计的民众在激进反对派的挑唆下到旺角街头聚集,行人路上的红砖被撬起当成武器掷向到来维持秩序的警员,垃圾桶横飞,棍棒竹枝和自製盾牌大批运到,警方这边驱散,人群转眼又到街道的另一边聚集……
显然,从在电视上重复播出的资料片段中可见,当晚朱经纬确实有挥动过手中警棍,警棍也“的而且确”落到了一名男子的背部,但这些都是一片混乱和“电光火石”间的事。
同样,毫无疑问,没有人会认同警方打人是可以接受的行为;但是,当晚旺角街头亟需实施人群管制,以制止暴乱和暴力袭警,一些必要的、目的在恢復治安秩序的武力又是否完全可以避免?
因此,当晚朱经纬的行为,可以说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当或过度使用武力,但眼前朱经纬被控的罪名是“袭击”。“袭击”与“不当使用武力”是两回事,前者性质与刑罚都较后者严重。但“袭击”应是有企图或有目的,而当时的朱经纬,又有什么“袭击”郑仲恆的意图或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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