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光南
香港即将选出港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早前有十人因不符合规定而被取消参选资格。这是在香港进行了一次宪法和基本法教育的最佳实践。这充分说明,任何人要参加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选举,就一定要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讲一套做一套,拒绝发表有关声明,或者发表失实的声明,都没有资格参选港区人大,更不可能进入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事实证明,任何人要参与中国的公共职务,都要经过审核资格的程序,要真心实意拥护中国宪法和基本法,如果有做出任何分裂国家、损害国家统一的事情,他们就不可能成为国家的公职成员。这是一个宪制的程序,确保国家的公共权力掌握在真正的爱国爱港力量手上。
享受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立法会议员郭家麒拒绝在拥护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声明上签字。已经解散的“香港民进党”杨继昌及“鸠呜团”七名成员过往的具体行为,公开对抗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破坏“一国两制”的实践,大搞分裂活动。他们被取消参选资格,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有人认为,签署了声明,就可以获得护身符,进入到选举阶段。这一次宪法的教育说明,每名参选人必须言行一致,签署声明并不能成为“护身符”,主席团会根据其过去公开言行判断其是否符合参选资格,例如曾宣扬“港独”或有违背宪法和基本法的行为,则必然会被取消其资格。
目前,在五十九名参选人中,主席团确定有四十九人符合资格,成为候选人。之后的选举,相信选举会议成员有足够的智慧投票,选出德才兼备的港区人大代表。所有爱国爱港的选举委员,一定要以国家大局、香港大局为重,在新时代和新任务面前,运用好手上的选票,选出有议政论政能力、能够密切连繫各界同胞、能够维护香港和谐团结的人大代表,承担参与国家大事的责任,让香港共享国家成功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强国的荣光,不要辜负七百万港人的期望。
港区人大代表的选举,让大家重温了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总纲规定,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这说明享受中国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和遵守宪法的义务是互相关联和配合的,任何人要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权力,首先就要履行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义务。过去,香港宣传中国宪法的机会并不多,工夫做得并不足够,有许多香港人,虽然知道自己是一个中国公民,却不知道中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有一些人甚至产生一些误解,以为取得十个人的提名,就可以参加港区人大代表选举,根本不必要求参选人尽中国公民的义务。通过这次选举,有关的不当理解,得到了澄清。
人大代表需要有大局意识
香港回归已二十年,现在已进入了新时代、新格局、新任务的时期,香港要在大力支持国家实现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要在“一带一路”、大湾区建设、推动科技创新等领域,与内地互相配合,以“一国”为本,贡献香港所长。港区人大代表更要熟悉十九大所提出的新时代、新思想、新任务,要能够掌握世界的大格局,了解国家政策制定的内容,充分利用国内国际有利条件,实现使国家发展的奋斗目标。
所以,要求港区人大代表要有大局意识,从国家发展的大局、和平统一的大局、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充分调动全国人民科技创新的积极性的大局,去参与国家大事,参政议政,提出自己的建议。这也要求港区人大代表要能够广泛团结各个界别的精英,集思广益,要能够对产业升级、科研升级、智慧型的金融银行体系升级、教育结构升级、职业训练升级,提出有建设性的方案。
同时,香港要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和科技,首先就要保障香港政治环境稳定,不受干扰。因此,港区人大代表作为爱国爱港力量的精英,也要在维护香港的团结稳定、反对分裂国家的行为方面作出贡献。能够引导七百万港人理解国家的发展方向和各种政策,沟通两地,宣传国家政策,释疑解惑,做好中国故事的宣讲者,要在引导舆论中表现较好的解释政策的水平。
不少候选人在过去相当长的日子里,已经有良好的表现,我们相信,选举会议的成员,一定相当了解候选人过去的长处,以及他们社会活动的良好成绩。在四十九人里,挑选出最出色的人,选贤与能,让香港的港区人大代表以最佳阵容,参与未来五年的人民代表大会公职活动,有所建树,为香港和国家的建设作出贡献。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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