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 昭
立法会上周五终于通过《议事规则》的修订议案,今后立会议事职能有望重回正轨、效率提高,反对派长期以“拉布”、“点人头”乱会的恶行终被依法遏制、告一段落。
对此,特首林郑月娥表示,修改《议事规则》是回应市民诉求,无可厚非,她期望立法会今后能回復为理性和平、议事论事的地方。林太这番回应是合理和得体的,反对派骂她讲“风凉话”,任由建制派打压民主派,声言今后关系难以改善,云云。
这是“打横嚟”的讲法。一来,立法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是建制派议员基于市民利益而提出,并不是由政府或什么人所指使;二来,根据基本法和立法会《议事规则》,政府、特首也无权对立会具体运作提出什么要求或制约,因此不存在林太“任由”建制派修订的讲法,如果仅凭特首一句话而不是基于民意取向就可以作出修改,恐怕早在梁振英时期就作出修改了。
就有关议题,“民主大状”吴霭仪在出席一个论坛时表示,《议事规则》修改后立法会全体委员会出席的法定人数由过半数减为二十人,恐有违反基本法之虞,她建议反对派就此提请司法覆核。
吴霭仪强调,全体委员会也是立法会的一部分,亦属立法程序之一,因此法定人数须符合基本法规定,否则日后立法会通过的法律有效性将会被质疑。曾经多次黑衣游行宣告“法治已死”的吴“大状”似乎对有关条文“过度演绎”及曲解了,基本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指的显然是全体大会,而立法会内,除了全体大会,还有全体委员会、专责委员会等不同架构,无论是职能与权责,和全体大会都并不相同,否则也就毋须有这些委会之设了。吴霭仪硬把两者合二为一、混为一谈,是有心还是无意?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