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龙子明
港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日前公布,49人获主席团确认符合选举办法的参选规定。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家麒因没有签署登记表声明,不符合参选资格。其馀7名“鸠呜团”成员,以及“香港民进党”成员杨继昌,因言行不符合参选登记声明所载内容,经审查后不被列入候选人名单。
因无签署登记表声明而被取消参选资格的郭家麒声称主席团决定“荒谬”,其实真正荒谬的是他自己。他不拥护国家宪法,但又想履行国家治理的神圣使命,这不是荒天下之大谬吗?杨继昌对未能成为候选人感到“惊讶”,声称主席团内仍有人希望“港独”人士继续存在云云,如此语无伦次,暴露“港独”分子冥顽不灵。
11月22日,港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主持会议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晨指出,“港独”“自决”等主张分裂国家,严重违反“一国两制”、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损害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主权安全,而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中央的态度是旗帜鲜明的,就是对“港独”言行“零容忍”。
公民党去年发表的《十周年宣言》,打出口号——“为香港而立:本土、自主、多元”,宣言虽无直接使用“港独”字眼,但不少舆论指出,这实际上是一篇赤裸裸的“去中国化”的“港独”宣言。郭家麒在报名时,竟然不肯签署拥护国家宪法的确认书,暴露其不尊重国家体制的“港独”倾向。
“港独”组织“鸠呜团”参加选举的七名成员,明目张胆宣扬“港独”,发动仇视中央政府和内地人民的“鸠呜”行动,叫嚣“对抗中共政权”。取消“鸠呜团”候选人资格,是旗帜鲜明对“港独”言行“零容忍”,是对“港独”势力的当头棒喝。
宪法明确规定中国政治的主要原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唯一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中国人民的领导者。
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在国家宪法日前夕撰文,指出香港虽不适用社会主义制度,但必须尊重、认同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出席基本法国家宪法座谈会指出,中国和中国共产党是分不开的,因为国家是共产党领导建立,香港的命运和共产党的命运密切相连,香港回归后就成为红色中国的一部分,并不存在染红的问题,而是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但是,在反对派和“港独”势力的污衊之下,中国共产党在香港被污名化,似乎成为了一种不能公开谈论的“禁忌”,“染红”也成了对“一国两制”和国家执政党“高级黑”的伎俩。香港反对派一边享受着中国共产党提出和贯彻的“一国两制”的种种好处,一边谩骂和污名化中国共产党,甚至掀起港式麦卡锡主义闹剧。香港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有歷史的原因,但很大程度上是反对派和“港独”势力对中国共产党长期的污名化,他们不断给港人洗脑,令香港一些不太了解国家、国情的人,对中国共产党产生了负面的观感。
“鸠呜团”七名所谓的参选人,尽管签署了选举声明,但过去种种事例以及该七人所属的“民主街旺角鸠呜团”的众多反动言论证明,他们本质上都是“港独”分子。
“鸠呜团”鼓吹反中乱港言论,公然举出“港独”标语、挥动“龙狮旗”,狂言中共向港人灌输“假歷史”,香港要“还原歷史真相”,“所以‘自决’和‘港独’绝对是救活香港正确的观念”云云。身为“鸠呜团”首领的钱宝芬,除了在今年9月于中大校园展示“香港独立”标语外,还在今年7月的反“一地两检”集会上,声嘶力竭地叫嚣“对抗中共政权”。
“鸠呜团”种种仇视国家、仇视中国共产党和煽动分裂的言论,都严重牴触选举声明的要求。不仅如此,种种迹象还显示“鸠呜团”背后有境外政治势力在提供资金和支持,应对此进一步查清和追究。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绝非儿戏,“鸠呜团”七名成员和“香港民进党”成员杨继昌被取消候选人资格后,还应被追究“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根据《刑事罪行条例》,律政司应依法检控他们涉嫌“虚假陈述”的刑事罪行。
人大代表选举是一件非常重要和严肃的政治大事。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首要的是有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也就是要真心实意地拥护国家宪法和基本法。人大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自然要严格把关,把“鸠呜团”和其他不符合候选人资格的报名者剔除出去,正是严格把关的体现。
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子法从属于母法,遵守基本法就是执行遵守宪法的有关规定。不但内地人民要遵守和维护宪法,港人也有遵守和维护宪法的义务。尤其是宪法关于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以及宪法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条文,更明显地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取消“鸠呜团”和郭家麒、杨继昌的候选人资格,是在香港社会进行的一次具体实在的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彰显了尊重宪法和尊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宪制原则。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青年交流促进联会创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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