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乱案五被告 暴动罪表证成立

  

  大公网5月27日讯(记者叶汉亮报道)去年初发生的旺角暴乱,五名被控暴动罪的男子昨续在区域法院受审。法庭昨裁定五名被告表面证供成立,同时裁定接纳第五被告的口头招认及警诫供词均可呈堂,案件押至下周一续审,届时或将处理各被告是否出庭自辩事宜。

  第五被告口头招认可呈堂

  第五被告连润发的代表律师早前曾提出,连在飢寒交迫及疲累下录取警诫供词,反对将其口头招认及警诫供词呈堂。姚勋智法官今裁定,第五被告的口头招认及警诫供辞属自愿作出,可获接纳成控方证供,并裁定五名被告面对的三项暴动控罪表面证供成立。

  控方在早前开案陈词提及,案发现场逾百名示威者聚集,示威者不断向警方防线掟砖及玻璃樽,其间有示威者不断将杂物抛进火堆助燃,产生大量浓烟。警员亦目击案中第三、第四、第五被告分别向警员掟砖后逃走,逃走期间被警员制服并拘捕。

  而首被告、次被告则手持玻璃樽站于人群前方,二人在当日早上被捕。警员在现场截停案中被告,发现部分被告手机 藏有现场照片及影片,包括损毁的士及毁坏路牌的情况。

  督察王霖作作供则指,追捕示威者期间被石头击中三次,包括左上臂、胸口和左大腿。

  五名被告分别为首被告运输工人杨子轩(18岁)、次被告运输工人罗浩彦(20岁)、第三被告无业汉陈绍钧(47岁)、第四被告旅行社职员孙君和(27岁)和第五被告工人连润发(25岁)。控罪指,五人在2016年2月9日凌晨,分别于豉油街近花园街交界参与暴动,共被控三项暴动罪。五名被告早前均否认控罪。

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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