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国强表示,政府收集意见后,未来将会开始草拟道歉法条文,并会修订条文内字眼,令社会更易掌握 资料图片
大公网11月29日讯(记者梁康然)《道歉条例草案》(道歉法)最终报告昨日正式公布,并提交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进行讨论。政府倾向保障致歉者,并厘清道歉后的法律后果,以鼓励当事人在纠纷中道歉,减低如医疗事故等不同类别的诉讼。律政司指若能如期在本年度立法,本港将成为亚洲首落实道歉法的地区,有助香港成为亚太区争议解决中心。
《在香港制定道歉法例:最终报告及建议》昨日公布,报告指目前本港尚未厘清道歉后所引申出来的法律后果,令不少人忧虑道歉会招来不明朗的法律负责,因此不愿作出道歉,令不少纠纷演变成诉讼。
政府倾向保障致歉者
《最终报告》内列出三个建议,一是全面保障致歉者,道歉内容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二是不会保障致歉者,需经过法庭审议去厘定哪点道歉内容,毋须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在特定情况下,如道歉内容是事件的唯一证据,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否则一般情况道歉内容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目前政府倾向以第三个建议方式立法。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解释报告内容,推出道歉法目的填补本港法律上有关道歉负责的空缺,旨在鼓励道歉,促使各方争议达成和解。道歉法应适用于所有民事法律程序,但不包括纪律处分程序、死因裁判、不雅物品审裁等,涉及事实裁断的法律程序。
身为律师的民建联副主席张国钧在会议上提出质疑,指如以第三个建议方式立法,会令致歉者忧虑道歉后仍会被追究,因而不倾向道歉,无法达至立法的预期效果。如致歉者为避免有后果,或作出无陈述事件经过的道歉,如简单一句“对不起”、“抱歉”等方式的道歉,事主未必接纳,难以达至平息纠纷。
同样是律师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就指,如用第三个建议方式,但无订出“指引”,则法庭难以厘定哪些道歉内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港将成亚洲首落实地区
袁国强表示,政府收集意见后,未来将会开始草拟道歉法条文,并会修订条文内字眼,令社会更易掌握道歉法内容。至于有关道歉法的指引,政府持开放态度。当局若能如期本年度进行道歉法立法工作,本港将成为亚洲首落实道歉法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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