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彻查审批程序施工情况 责任谁属现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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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校园内多幢建筑物的绿化天台经结构工程师检查后,认为无即时危险

  大公网5月24日讯 (记者 林良坚 黄颖雅 刘家莉)香港城市大学运动中心逾万呎绿化天台上周五倒塌后三天,城大成立的八人调查委员会昨早举行首次会议。城大副校长兼调查委员会主席林群声会后称,会上定出委员会职权范围,包括调查事故成因、检视工程合约有否按大学规定批出、审视工程有否违规,并向大学提出建议。委员会将于6月6日或之前提交初步调查报告。此外,城大委聘两专家视察校内所有绿化天台,认为暂时并无明显裂痕及无即时危险。大公报记者 刘家莉、黄颖雅

  调查委员会经两小时会议,定出委员会五项职权范围,包括调查事故的周围情况并找出成因;检讨涉事的陈大河综合会堂绿化天台工程的程序是否符合既定政策及规例;检视及找出工程合约审批及执行过程中,以及之后的内部管理及施工程序有否不足;根据调查结果向大学提出跟进行动建议,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以及检视与上述有关的其他事宜。

  网站每日公布调查进度

  调查委员会成员包括林群声在内三名副校长,以及专家及师生代表。林群声表示,校长郭位一直希望小组委员包括三位副校长,又要求所有副校长尽量取消休假。郭位昨早出席调查委员会首次会议。

  林群声会后表示,委员会将要求大学相关部门提交文件,包括事件时序表,由决定工程至事件发生之间的时序,亦会约见相关人士。委员会将透过网站公布调查进度,同时开放公众渠道,让城大师生及运动中心使用者以第一身具名提供资料,小组将审视跟进。城大校方即日起安排每天下午四时会见传媒。委员会下次会议将在本周四(26日)下午举行。

  城大校方昨午举行记者会交代清理天台植被和调查进展。城大传讯及公关处长(署任)陈国康表示,委员会预计下月六日前向校方提交报告,之后会尽快决定何时及用什么形式公开。

  三建筑物天台草皮已移除

  陈国康称,涉及楼顶倒塌的运动中心和旁边的康乐楼,仍需封闭,运动中心以木板围起作调查。他说,城大校内的绿化天台在设计时,并非建筑规划的一部分,至于上周五事发后,位于肇事的胡法光运动中心旁边的惠卿剧院天台,由于建筑结构与倒塌的天台屋顶相同,因此所有草皮在意外发生当晚已即时移除,另外两个有类似草皮设计的实验室天台,亦在昨早全部移除。校方并聘用一名独立认可人士和一名註册结构工程师,检视全校的天台,其中屋顶绿化并无向屋宇署入则申请的康乐楼、惠卿剧院和学术楼(一),都无明显裂痕,认为无即时危险,其他位置以及郑翼之楼,会尽快视察。

  据了解,城大去年开展持续发展计划2015,分别进行多项招标工程。当中一项绿化工程由威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城大听取威华聘请专业人士意见后,未为工程向屋宇署入则申请,威华负责的绿化工程涉及数百万元,工程并于2015年年底开展,胡法光运动中心天台和惠卿剧院天台绿化工程,亦由威华负责,“胡法光运动中心的环保项目现正验收,未料发生意外。”

  另外,立法会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议员谢伟铨已向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要求提出紧急质询,促政府回应大型绿化天台建筑物的数字、巡查人手和时间等。谢伟铨和工程界议员卢伟国昨出席电台节目,对于教育局将向全港学校通知检讨绿化天台,他们都认为应清楚指明学校是自行检查抑或聘请专业人士评估安全性。

  【詹志勇:绿化天台指引模糊】

  记者报道:城大胡法光运动中心绿化天台倒塌事件,香港大学地理系讲座教授詹志勇昨日表示,绿化天台工程是否需要入则,存在灰色地带,指引亦不清晰,政府需要制订清晰指引。

  詹志勇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绿化天台工程是好事,对环境生态有不少益处,例如可降低都市的温度,减轻城市的热岛效应,绿化天台工程只要计算清楚,就没有安全问题。他又呼吁市民,不要因城大塌天台事故变成惊弓之鸟,将所有天台植被剷走,让香港在全球将建筑物绿化的大潮流中“开倒车”。

  詹志勇说,参与的中、小学绿化天台项目,亦不是每个项目都要入则,绿化天台工程最重要是计算清楚可承载重量,特别要计算清楚泥土的重量和排水层设计等,因为乾泥和湿泥的重量有好大差别,排水层在有水和无水的情况下,重量亦不同,如减轻土壤的厚度、混入优质泥等可以减轻泥土重量,故每个环节都要小心计算,不能掉以轻心。

  【陈佐坚称只提供书面意见】

  城大胡法光运动中心绿化天台倒塌,工程责任谁属出现罗生门。事故发生当日,城大公布涉事的绿化天台工程是由“威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办,负责执行及核准绿化工程的认可人士为陈佐坚,但陈佐坚两度发声明否认。城大昨称全校绿化工程由威华建筑负责,但以根据法律意见为由,拒再作进一步评论及公开相关文件。

  城大在上周五(20日)意外发生后,即晚发稿公布,绿化天台工程是认可人士、香港测量师学会前会长陈佐坚执行及核准。但陈佐坚周六(21日)晚发声明否认,指自己并非该工程的认可人士,该工程亦非由他执行及核准,会保留对此事的一切法律权益。

  城大上周日(22日)再发声明反驳,称负责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威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及10月呈交的文件中,清楚显示城大运动中心绿化工程的认可人士是Chan Jor Kin Kenneth(陈佐坚)。

  陈佐坚昨早再发声明称,自己没有受威华建筑工程委聘为该工程的认可人士,只曾为威华提供书面意见,阐明根据建筑物条例下绿化工程是否建筑工程。声明指以该文件推断他是工程的认可人士并不恰当,重申自己并非该工程的认可人士,又认为城大有误导公众之嫌,重申会保留一切法律权利。

  城大传讯及公关处署任处长陈国康昨午表示,不会评论对方是否认可人士,但调查委员会其中一个调查方向是包括陈佐坚的角色,至于会否追究威华责任,他回应,会跟随调查委员会的报告。

  香港测量师学会前会长何鉅业认为,陈佐坚拥有认可人士资格,即使就工程提供专业意见,亦不一定是以法律框架中,以认可人士身份监督工程,所以未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同时,有关工程是否需要委任认可人士,基于工程是否需要入则审批,例如进行小型工程毋须获审批,业主或承建商则毋须委任认可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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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家宁 D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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