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网4月14日讯(记者郑治祖)“占中三丑”之一、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昨日在接受电台访问时,试图将二十三条形容为比现行涉及煽动罪行的《刑事罪行条例》更“紧”,以为鼓吹“港独”者开脱。当年反对二十三条立法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何俊仁,也罔顾事实,称仅“讨论”有关“港独”不会构成任何“煽动”的罪名,又称目前的《刑事罪行条例》不清晰。
称仅“讨论”不构成罪名
何俊仁承认,由于距2003年审议二十三条已有一段很长的时间,记忆开始模糊,须重新查阅当时讨论文件才能有准确回应有关问题。不过,他称仅“讨论”有关“港独”话题,不会构成任何“煽动”的罪名。
他又承认,现行的《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对有关行为有规管,但称有关条例内容并不清晰,令“执法有困难”,又试图转移视线称,大家在批评“港独”思潮前,须先思考有关主张为何会获得年轻人支持。
黄成智:煽分裂违法
审议二十三条时为民主党议员、现为“新思维”创党成员的黄成智也承认,在他印象中,二十三条最终提交立法会表决时已被大幅度修改,更有反对派中人私下将之形容已变为“无牙老虎”,又承认目前有很多法例,都有规管煽动暴乱的行为。
他续称,香港基本法已说明香港是中国一部分,任何言论或行为违反了香港基本法,当然属于违法行为,但又为鼓吹“港独”者开脱,指倘只流于“讨论”层面就不应“以言入罪”,要有真实行动才应被检控。
网议政事:包致金竟称包容播“独”者
激进“本土派”鼓吹“港独”,反对派中人一直声称“无法可惩”。特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近日在接受《南华早报》采访时称,港人应对鼓吹“港独”者“宽容”、“尊重言论自由”,“即使你不同意对方,或认为他的主张很危险,但不代表你可以阻止他提出自己的看法。”有关言论在网上引起骂声一片。有网民指,英美等都不会容许鼓吹这些“危险的主张”,有网民更质疑道:“难道有人走出来鼓励他人自杀,斩人,放火,强奸都任得佢讲?”
幪面超人:言论自由都有个限度,难度(道)又(有)人走出黎(嚟)鼓励,自杀,斩人,放火,强奸,又任得佢讲罗喎!自由当然需要,但在影响大众的情况下,不是任何事都可以宣传,散播。
lu7431:我走入金铺企喺度嗌打劫无行动喎,驶(使)唔驶(使)拉呀?我有言论自由喎!
Kahim:在美国或英国,唔知一班人上街叫人加入搅(搞)独立,有麦(乜)后果呢?
星海扬帆:试下(吓)系(喺)美国建议杀死奥巴马睇下(吓)点?
kwong1000:系(喺)欧洲净系宣传叫人加入IS(伊斯兰国)要坐十几年!
cwbguy:当年有香港人质疑包致金个侄女Amina(醉驾及袭警)得到法庭优待,轻判,只不个(过)提出意见,稍作批评,即刻被大状党(公民党)一班尊贵议员强烈谴责。叫香港人要包容不同的声音,但原来只系单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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