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明确禁煽动叛乱分裂国家 各界批戴为“港独”开脱

戴耀廷知法犯法,竟称“港独”言行难以定罪/资料图片

  大公网4月14日讯(记者 黄昱)“佔中”始作俑者戴耀廷声称,按照当年基本法23条规定,提出“港独”主张并不违法。有当年参与立法工作人士指出,基本法23条列明要立法禁止任何“分裂国家、煽动叛乱”行为,鼓吹“港独”毫无疑问已经抵触条文;另外,即使在本地法律层面,其主张也已经涉嫌违法。

  戴耀廷昨日接受电台节目访问时尝试为“港独”主张开脱,声称按当年基本法23条立法规定,即使提出“自决”或“港独”等主张,也不会被视作违法。对于现时《刑事罪行条例》第九和第十条关于煽动罪和叛逆罪条文,戴耀廷则辩解称有关法律属于“较旧”条例,部分字眼解释不清楚,相信相关法律很有机会会因为违反人权法而被视作无效。

  其主张超出言论自由范畴

  全国政协常委、前律师会会长刘汉铨在讨论23条立法期间担任立法会《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委员会副主席。他在接受《大公报》查询时直言:“23条立法就是要禁止‘分裂国家’和‘煽动叛乱’行为,现在‘港独’是要求香港脱离中国,个别人士要求‘发动革命’,这些不正正是‘分裂国家’和‘煽动叛乱’吗?”他续指,《刑事罪行条例》属于香港法律体系一部分,违反法律就是违反法律;另外,所谓“香港民族党”属未註册社团,也涉及违反《社团条例》内容。

  行政会议成员、时任《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的民建联议员叶国谦补充说,当时23条立法正是要对应“分裂国家”行为,其间也就言论自由和煽动之间的区别进行深入讨论。他认为,发表意见和“鼓吹”之间有明显区别,成立所谓政党并提出“港独”主张明显已经超出言论自由范畴。

  行政会议成员叶刘淑仪在担任保安局局长期间推动23条立法,她坦言,纯粹发表观点和言论确实不违反法律:“不过如果聚集一群人,组织他们去参与分裂国家的行动就另作别论。”她指出,引起香港居民间不满或离叛,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政府行为就已经涉及违反煽动罪。

  《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委员会委员、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谭耀宗认为,问题关键在于提出“港独”主张的人是发表个人观点抑或是正在进行一种带有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意图的行为。


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

责任编辑:李孟展 DN029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