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署:刑事责任检控门槛高

  大公网12月6日讯 有反对派人士以“网络23条”来形容新的版权修订条例,知识产权署署长梁家丽认为并不合适。她昨日接受now新闻台访问时强调,《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刑事责任检控门槛高,举证责任在于版权持有人,执法机构不会绕过版权拥有人提出检控。

  有反对派议员提出建议,参考加拿大版权条例,引入个人用户衍生内容UGC,即是只要网民创作是非牟利,没有损害原作的版权利益,即使超过政府提出戏仿、滑稽模仿等豁免范围,都可以获得豁免,梁家丽指UGC涵盖范围模糊和太阔,似乎界线比较高,认为不可行。

  反对派提出的修订中要求豁免凌驾合约条款,例如电影版权持有人不能以违反电影光碟合约条款为由,对二次创作者提出民事索偿。梁家丽指出,已研究外国经验,认为做法有违合约精神,对于商业运作会好大影响,更可能令香港商业竞争力受损。有市民担心,《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会与不诚实使用电脑罪挂钩,她指,不诚实使用电脑罪不适用于版权条例检控,将在二读时清晰说明,负责执法的海关也清晰明白。

  建议增设多项版权豁免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中,建议增设多项版权豁免,包括以戏仿、讽刺、营造滑稽和模仿为目的、评论时事或引用等用途,方便使用者在合适的情况下,不用向版权拥有人取得授权,使用版权作品,而不会构成民事或刑事责任,以充分照顾现时在互联网上常见的活动,保障使用者的表达自由。

  去年11月19日凌晨,正值“占中”期间,数十名蒙面者在立法会将审议“网络23条”的谎言下,冲击立法会,有人更用铁马撞穿立法会大楼的玻璃门,戴备头盔、眼罩、口罩,手持自制的盾牌抵抗警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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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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